今后,全省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先参加工伤保险后方可开工。近日,省人社厅转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并提出我省实施意见,要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做到先参保、再开工。
通知提出,全省各地要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所辖区域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确定费率,并注重发挥浮动费率作用。工程建设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短期雇佣的农民工等群体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民航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协调督办机制,合力做好我省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该领域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