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书面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成绩将在桑植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均直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的顺序,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工作桑植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资格。
考察由桑植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选调人员,不予调动。经桑植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报县人社局同意后,按照选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可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递补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