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和稳定就业,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在2015年降低至1.5%的情况下,自2017年1月1日起再一次阶段性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据悉,对2017年已经按照1.5%费率缴费的参保单位,由单位持社会保险费缴费发票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账,多缴部分按照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行退费。对参保人数没有变化、不愿接受退费的单位,采取顺延缴费方式处理。经测算,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我市2017年将减轻企业负担4000万元。
来自中国菏泽网 (牡丹晚报记者 姜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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