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借车撞伤人 保险公司要买单)
案件事实:2016年3月2日,张某在路上走着,突然从十字路口处冲出来一辆车,将他撞飞身受重伤。司机李某不是这辆车的车主,车主是李某的朋友夏某,李某因为出门办点事情借用了夏某的车。车祸发生后,交警迅速维持现场秩序,呼叫120将受伤者张某迅速送往医院,因为抢救及时没有造成生命危险。车祸责任认定结果为驾驶者李某负全责。随后,张某住院,巨额的住院费用张某家人支付不了,张某的家人向李某要求赔偿并请他先行垫付住院费用,李某家庭条件也不好,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就让张某家人去找保险公司先要钱。张某家人又去找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推脱说李某不是投保人,保险公司是不会为这场车祸买单的。张某家人相信了保险公司的说法,无奈又去找夏某商量,想让夏某跟保险公司沟通,夏某说我虽然是车主,但是人又不是我撞的,我不管这件事情,你还是去找驾驶车的李某吧。张某的家人陷入了尴尬的境地,进退两难,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
荣凯说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件中,此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虽然李某不是机动车的所有人,但是保险公司也应该为受害人张某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另外,因为机动车所有人夏某没有故意隐瞒机动车存在事故隐患等过错的存在,对车祸的产生没有过错,因此夏某没有赔偿的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全部由机动车使用人李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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