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林女士家住渝北回兴,有个7岁的女儿,正在上一年级。18日早上,好几个朋友在网上发给她一张内容相同的朋友圈截图,发朋友圈的是一位姓廖的女士,“我家狗妹妹叫“质质”,灵感来源于儿子幼儿园的一位女同学名叫万质质,我觉得很好听,拿来用了!”文字下方还附有9张泰迪狗狗的照片。
看到这条朋友圈,林女士气不打一处来,“万质质”是自己女儿的名字,而这位廖女士正是女儿去年幼儿园班上同学的家长!
“女儿的名字来自《庄子》里的一个典故,取名字时颇费了一番心思,,录入户口时几乎没有重名的,明知道是孩子同学的名字,还拿来给狗用,并在朋友圈大肆宣扬!”林女士实在不能理解这位家长的行为。
林女士主动在家长群里找到廖女士,没想到对方不仅不道歉,反而指责她“不爱狗”。“那是爱狗的人和不爱狗的人的区别,我朋友就主动把孩子的名字用来给狗狗取小名,如果有人愿意给狗取我孩子的名字,我会觉得没什么,名字本来就是一个代号,正是因为取得好听,大家才会用,这样就生气也太玻璃心了吧!”廖女士如此说。
已侵犯孩子人格权
付林根(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廖女士沿用别人的名字从法律上并不存在问题,但重要的是她对外宣称给狗用的名字来源于林女士孩子的名字,这有损于林女士的权益,在法律上讲,廖女士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民法通则》中姓名权归属于人格权,这种情况下,她实际上侵犯了林女士孩子的人格权。这方面林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廖女士主动消除影响,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