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平台1元起拍巨额欠条 真能要回钱吗?

admin 2019-08-23 22:05:18 导读

导读 : 网络中转卖欠条信息“个人转让借条,本金324万,我只要3成,剩下都是你的。”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某二手转让平台上频频出现欠条转让信息。买了这种欠条真的能要...

二手平台1元起拍巨额欠条 真能要回钱吗?

网络中转卖欠条信息

“个人转让借条,本金324万,我只要3成,剩下都是你的。”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某二手转让平台上频频出现欠条转让信息。买了这种欠条真的能要回来钱吗?会不会有法律风险?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二手转让平台上,有一些欠条转让信息。有律师指出,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无效。此外,网售欠条往往难以辨认真假,贸然收购风险较大。

网上叫卖欠条形式多样

有的起拍价标注“1元”

昨天,北青报记者在某二手转让平台搜索发现,输入“借条转让”“债权出售”便有大量出售信息出现。卖家描述大致相似,多为“没精力要账”“急需用钱”,所以才低价转让欠条,但形式却各有不同。

部分卖家所出售的只有手写欠条,上面大多都有欠债人签名及手印;也有卖家直接公布了债权所涉纠纷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表示可以协助购买者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些卖家在出售欠条时,售价往往都会比欠条账面金额低上许多,折扣往往在五折至一折之间。

一名来自西安的卖家自称,2017年8月前后,累计借给朋友王某1.65万元,并立有欠条,此后多次催要无果,对方也更换了联系方式并将自己拉黑,导致追讨困难,因此,希望能够通过二手转让平台出售该欠条,起拍价仅1元。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截至7月8日下午,该商品尚无买家出价。

除了上述个人卖家外,还有部分借贷平台也在通过该平台出售借款信息,价格往往更低,每条仅1元至5元不等。

自称因强制执行不顺利

13万元欠条卖9000元

家住昆明的王先生是卖家之一,他称2013年起自己陆陆续续借给高中同学朱某13万元。考虑到对方名下有一个包工队,经济实力雄厚,所以并没有特别担心。不料到了约定还款的时间,对方却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拖延,无奈之下自己只好起诉至法院。

王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自己与朱某的两笔债务纠纷已经进行到强制执行阶段,但由于朱某已经更改了联系方式,所以强制执行并不顺利。“电话打不通,家里也找不到人。”王先生称,目前自己已经将两张欠条上传至二手转让平台,一张金额9万的售价6000元,另有一张金额4万的售价4000元,“两张一起买的话,9000元就行。”

乌鲁木齐的卖家刘先生称,欠债者是自己多年的好友,但两人间的友谊并未使追讨变得容易一些。由于自己与债务人目前并不在同一城市生活,考虑到找人的成本,自己更希望能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这张面额为10万元的欠条,或者也可以与追债人进行分成,“追回来以后给我3成就行。”

“转让欠条”信息很多

实际成交案例并不多见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尽管此类转让信息很多,但真正成交的却并不多见。不少用户都在评论区留言称,担心这些旧债已经成为死债,即便转手他人也不能完全要回。

北青报记者搜索相关出售信息时发现,多个商品留言区均有一位名为“浪子”的用户留言表示:“我可以帮你要,要回来怎么分?”

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以卖家身份联系了该用户。该用户表示,自己是收债公司的专业人员。在北青报记者尝试与其就具体收债细节进行商讨时,对方提出,虽然是以分成方式收费,但在公司派人之前,债权人还必须提前支付一笔费用,“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到当地的食宿、交通,一般需要承担一个星期的吃喝拉撒睡。”

北青报记者咨询多位卖家发现,大家普遍认为这种先收费再要债的模式风险较高。“有很多公开报道,就是债没有要回来,还得损失一笔定金。”为规避这一风险,不少卖家都在商品详情中特意强调:仅限同城当面交易,拒绝先付定金。

事实上,这种担心并非没有依据。2019年5月17日,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就曾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一起轻信所谓“讨债公司”,不料反遭诈骗的案例。文章称,当地一名43岁女士在联系一家声称可以帮忙追讨债务的公司后,分两次转给对方6000元“寻人费”,希望借此讨回22万元外债。不料债没追回不说,所谓“讨债公司”也很快消失,只留下一个已经成为空号的手机号码。

律师提示

“欠条”买卖双方

均面临巨大风险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介绍,转卖借条,即债权转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将转让事实提前通知债务人即可,此次转让就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此同时,《合同法》相关条款中也明确提到“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买家购买的是一张已经联系不到债务人的借条,那么此次转让很可能会被判定无效。与此同时他也提到,作为普通用户,一般很难判断欠条的真实性,如果遇到对方假造欠条,那么很可能得不偿失。

对于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债务,北京致知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介绍,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后,该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无需重新申请。他强调,债权转让只有经过转让双方同意,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其他问题时,才能有效。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网上转卖欠条是面向不特定的陌生人转让债权,对于卖家和买家来说均有风险。对于卖家而言,风险主要在于:买家可能提供不实信息,导致债权转让后无法获得转让款;自己未尽到通知义务,致使债权转让无效,若买家据此维权会使卖家再次涉诉,可能还要支付额外费用。

对于买家而言,风险则更多。一是网上交易时卖家可能提供信息不实,造成买家财务损失;二是卖家出售债权为不良债权,买家即使获得该债权也无法实现;三是买家购买前很难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有可能出现追债的成本过高、得不偿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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