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树帆)日前,石狮市发布通知,将集中受理并兑现一批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奖励,符合条件的可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据了解,奖励对象为在石狮市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民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企业实收资本,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扩大再生产的制造业民营企业,或者是在泉州辖区内投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民营企业。此外,民营企业在2018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未分配利润再投资的均可申请奖励。
该奖励按照民营企业用于投资的未分配利润额对应的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和其再投资部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市县两级地方留成部分各50%予以奖励。企业所得奖励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该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市县两级地方留成部分,与其他奖励政策重叠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未分配利润再投资的相关款项限指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投入,不得从其他企业账户转入或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支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黑涉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