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在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意在着力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提到“315”,大家记住的除了聚焦人心的央视“3·15”晚会,应该更多是来自于日常生活中越来越便捷的消费者权益保障系统。多年来,在政府相关部门、各级消协、消保委的科普宣传、扎实工作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已经深刻地融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中。投诉热线、网上投诉平台、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处理、自媒体曝光,如今,消费者有更多的底气对不法经营行为说“不”。
诚信是经营者的“金字招牌”。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自有商业活动以来,诚信就是经商之本。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总有一部分经营者盲目地“只见其利不见其害”。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价格欺诈、偷工减料、售后缺失,他们用“良心”换利润,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品牌信誉一败涂地,真可谓是“多行不义”、“自掘坟墓”。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代表了全社会“以诚为先”的消费共识,也彰显了各界创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强烈决心。
良好消费习惯是消费者的“火眼金睛”。移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虚拟商品等新兴的消费内容以及模式给维护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新的挑战。个人信息的保护、B2C甚至C2C模式下的售后维权,除了对经营者更严格全面的监管外,同时也要求消费者养成良好的消费意识,树立科学、正确的消费理念。保护个人信息,积极行使监督权,依法主张自身权利,主动参与消费评价。我们要给优质产品“点赞”,把不良奸商“拉黑”,人人都是消费者,人人都是监督者。
高效能动的消保系统是监管者的“利刃”。据统计,江苏省去年消保委系统共计受理维权诉求582059件,投诉办结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高达一亿六千多万元。“欲善其事必先利器”,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活跃发展,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消费者满意度为先,严格打击违法经营活动,多方位开展消费权益宣传教育工作,铺设全面高效的投诉咨询途径,帮助消费者“消对费”。
经过多年的努力,人们把“315”当成了一种消费理念。它不仅仅只是个宣传日,过了就抛诸脑后,而是“蔓延”到商品经济规则之中的一种思维。经营者以此自我规诫约束,消费者以此保障合法权益。未来,它将发挥愈加不容忽视的作用。(虞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