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滞销”套路败露是爱心之殃
背景:近日,山西临猗县政府发布的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引发关注。声明称,多个电商发布“临猗苹果滞销”,利用打“悲情牌”营销临猗苹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除了临猗苹果外,还有多个商家以“苹果滞销”“鲜笋滞销”“菠萝滞销”等为由头售卖商品,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作为宣传图。
新京报发表任然的观点:悲情营销的套路虽然能获得一时之利,最终却很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尤其在资讯极其发达的当今时代,纸更加包不住火。一旦“悲情牌”泛滥,套路被揭开也就成了必然。正是看到“悲情牌”营销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的严重影响,临猗县政府才发布声明进行干预。“悲情牌”营销还涉嫌违法。据律师介绍,店家以滞销为名销售临猗苹果等商品,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蓄意夸大果品滞销严重程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已经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或可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此外,采用同一名老人的照片作为宣传图,则涉嫌侵犯肖像权。虚假宣传除了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之外,更令人担忧的是严重消费了公众的爱心。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利用和欺骗公众善意的营销套路,也是一种“带血营销”。谴责之余,加强监管,及时打击,实乃当务之急。
小蒋随想:母亲买过“滞销红枣”,一个朋友买过“滞销苹果”,配图都是老农含泪“望果兴叹”。母亲说,也就几十块钱,买一次试试。收到的红枣个头小,甜度欠佳,说实话,单论品质,在市场上不好卖。朋友买“滞销苹果”时,也有人问“怎么证明不虚假”,朋友一时语塞,后来也没说苹果质量。现在,看到临猗县政府的声明,献爱心买东西的人们作何感想?虽然不能说悲情营销都是假的,但以此蒙蔽消费者的套路显然不是个别。对这种虚构事实、骗取同情的营销,恐难追责。一方面,调查虚实不是一般消费者能做的,花钱不多疑似上当的个人往往没法较真;另一方面,搞这种营销的网店没有什么审核乃至押金,即便蒙人败露被“关店”,对捞一把就走的商人构不成实质惩处。真正受伤害的,反倒是好心人的爱心。在某种程度上,这是爱心之殃,也是诚信之殃。在我看来,优质的农产品哪怕一时滞销,也不应走“悲情营销”的路,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通过电商实现良性发展的成功案例已有很多,“好货愁卖”的农户应努力以此摆脱窘境。至于品质不佳的农产品,应被种养殖户淘汰,更新培育优良品种,才是符合市场规律的选择。让市场的事归市场,让慈善的事归慈善,“悲情营销”才会淡出人们的视野。
小蒋的话: 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