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新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实施的消息让人振奋。由于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公布,一些网友存在有些疑问。4月1日,记者采访了海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对网友的一些问题作出解答。
网友提问一:
海南产假新规出来了,还在产假期的孕妈可以接着申请吗?
卫计委回应:
一般情况下,可以继续向所在单位申请。具体分情况为:2016年1月1日出生的一孩和二孩,产妇都可以享受新的政策。但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之前,即在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二孩的产妇不能增加产假。
网友提问二:
去年年底领证,还没休婚假的,怎么办?能按新规定吗?
卫计委回应:
可以按新规休,可向单位申请。
据了解,由海南省人大法工委、海南省计生委共同拟定的海南计生条例解读稿将于4月2日在海南日报、南海网刊发,以上最终解释以刊发的解读稿为准,敬请关注。
海南最新婚产假天数确定:婚假13天产假188天
3月31日下午,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海口闭会。会上,通过最新修改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海南的生育政策、婚假产假等方面进行调整。
《条例》中提到,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个月的产假,给予男方15日护理假。此《条例》将从2016年3月31日起实施。 (记者刘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