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公布

admin 2018-01-12 23:04:02 导读

导读 : 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铜陵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该规定自今年起施...

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铜陵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该规定自今年起施行,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适用范围、结果应用、考核监督等作出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扩大公众知悉范围,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决策机关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决策由两个及以上单位承办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情况,应当作为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决策承办单位向决策机关上报决策草案时,应当附具征求意见公众参与情况书面说明;未附公众参与情况书面说明的,市政府办公室将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或者制发文件。对决策承办单位不履行公开征求意见责任、不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意见、未能合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由市政府办公室退回决策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规定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根据决策事项对公众利益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采取座谈讨论、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列席会议等便于公众参与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实行民意调查制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的第一平台,开设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专栏,规范发布意见征集和意见采纳情况信息。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采取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决策机关审议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可以根据决策内容涉及的事项、范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代表列席相关的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发表的建议、意见,由会议记录人员客观、全面记录,供决策机关决策参考。重大行政决策经决策机关审议确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将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步进行解读,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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