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鼓励全民参与禁毒 最高10万元奖励毒品举报线索

admin 2017-01-24 02:09:53 导读

导读 : 兰州1月22日电 兰州城关区禁毒办近日披露,为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氛围,城关区出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公安机...

    兰州1月22日电  兰州城关区禁毒办近日披露,为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氛围,城关区出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举报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每案奖励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不等。同时,禁毒和办案单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信息,凡因泄密,造成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遭受到打击报复的将根据情节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奖励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举报,缴获毒品50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毒品5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万元;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奖励10万元。

 

  同时,根据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制造毒品加工厂或窝点缴获毒品的,每案奖励举报人1万元至20万元。其中,缴获毒品1千克以下奖励1万元;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3万元;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奖励10万元;案件影响特别重大的奖励20万元。

 

  此外,根据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因涉毒问题在本区查封歌舞娱乐场所、会所、宾馆、酒店等场所的,每查封一家,奖励举报人5000元至3万元;案件影响特别重大的,奖励举报人5万元。

 

  奖励办法特别规定,禁毒和办案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必须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泄密,造成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遭受到打击报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禁毒和办案单位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不认真核实查处的;隐瞒或伪造案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举报信息材料的;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等情形的,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城关区禁毒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立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制度,是为了广泛发动民众参与禁毒战争,鼓励他们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反映材料、电话或其他方式实名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电话为0931—5166205、5166206。(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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