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信用办印发了《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办法》借鉴了交通违章12分记分管理制度,结合江苏省环境管理要求,形成了《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该《标准》设定满分12分,下不封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根据《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进行记分,生成相应的环保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
新的评价办法继续沿用了江苏环保信用传统的五色等级划分方式,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标识。环保信用分值11分—12分的为绿色等级企业(守信),6分—10分的为蓝色等级企业(一般守信),3分—5分的为黄色等级企业(一般失信),1分—2分的为红色等级企业(较重失信),分值小于或等于0分的则划为黑色等级企业(严重失信)。
根据新规,初次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初始环保信用分值为9分。根据环境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最少记1分,最多直接记满12分,例如对警告或责令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的类别扣1分,对因环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类别扣12分。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在评价标准、计分方式、组织实施、结果发布等多个方面做了重大调整,其中最主要的调整是借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模式,并将原年度评价方式调整为实时动态评价方式。
该负责人表示,在原环境信用评价模式下,评价的结果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目前的环境状况,即使企业刚刚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失信行为也不能立刻在环境评价结果中予以体现,这与目前信用管理要求的实时性,灵活性存在差距。新《办法》将年度评价模式调整为动态实时模式,实现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环保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15日内,由产生信息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归集至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系统将根据信息对应的分值自动进行运算产生环保评价结果。失信行为产生后立即对环保信用等级产生影响,使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当前的环境管理成效相匹配,保证了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时效性。
同时,借鉴交管部门12分记分制管理思路,对照《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为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积分,既便于企业对照检查和公众监督,也便于管理部门操作实施。
新《办法》也创新性地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企业高管做出环保信用承诺,督促企业高管对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环保信用等级为黑色的企业,企业的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在记入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的同时,还要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目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发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已经上线运行,参评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和管理自身信息,公众也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和了解参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
企业端用户需登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主页,在“业务系统—污染源一企一档”处查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企业用户在首次进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时,系统自动弹出签订环保信用承诺书的提醒界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可按规定进行签订与上传。公众端用户则可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主页“信息公开—环保信用”处查看评价结果。 (王天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