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虹)作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夏季会战的一项内容,省会全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夏季会战,并制订相关行动方案,通过“回头看”、全面排查等措施,确保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根据《石家庄市2019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夏季会战行动方案》,省会将对照2017年、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对列入2017年、2018年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名单的,严格做到“两断三清”。
对列入2017年、2018年规范改造类“散乱污”企业名单的,要对企业手续完善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水平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水平低,不能达到现有环境管理要求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责令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依法予以关停。
对列入2017年、2018年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名单的,要对企业原址丧失恢复生产能力情况、搬迁后的企业取得合法手续和整改水平情况开展检查,发现企业原址擅自非法生产的,依法予以取缔。
同时,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逐乡(镇、街道)、逐村(居委会)、逐工业小区(工业大院)、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
对“回头看”和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实行销号制度,完成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做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方案》中还明确了“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方式。其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且超过淘汰期限的工艺或装备,一律列入“散乱污”,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对未按规划要求进入工业园区、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有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列入整合搬迁或规范改造类“散乱污”,采取先停后治方式进行限期整治;未完善相关手续、未搬入园区、未完成改造前不允许生产,逾期未整治的依法予以关停。
对列入规范改造类或扶持提升类“散乱污”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缺失或使用落后污染治理装备的,采取“先停产后治理”方式进行整治;未完成改造提升前,不允许生产,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依法予以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