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1月5日讯(通讯员 翟文元) 为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莱山区初家街道建立“散乱污”企业区、街道、村居(社区)三级监管网格体系。
区级建立一级监管网格,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监管责任人;办事处建立二级监管网格,各村居包村领导为具体监管负责人,各村包村干部为具体监管人员;村居(社区)建立三级监管网格,村(居)委会确定的工作人员为具体监管人员,承担日常监管责任。监管体系高效有序运转,对辖区的散乱污企业遏制起到了显著的效果。
巡查检查。对辖区清单内的“散乱污”企业,村居监管员每周开展一次巡查,对发现的取缔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整改提升类“散乱污”企业污染反弹问题,及时制止并向街道办事处监管员报告。接到反馈问题后,街道会第一时间组织进行现场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落实“两断三清”措施或上报区级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定期排查。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各村居三级监管员每周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进行一次排查。对于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组织单独建立台账、整治责任清单和整改档案。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逐一确定整治要求,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取缔。
督导检查。街道办事处每月对村居三级监管网格“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排名、通报。
执纪问责。街道办事处参照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督查量化问责办法,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督查中,出现“散乱污”企业漏报、瞒报、死灰复燃或污染反弹等问题的村居,扣减村(居)主任绩效工资,追究村居监管网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