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全省建管工作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在汉召开。会议透露,我省将确定165家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并给予政策扶持。
要成为重点培育企业,必须取得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产值还要达到一定水平。其中,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中央在鄂、省直和武汉市企业,2018年度建筑业产值须在15亿元以上,省内其他地区企业8亿元以上;仅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中央在鄂、省直和武汉市企业,2018年度建筑业产值须在5亿元以上,省内其他地区企业3亿元以上。
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近两年内获得过1次市州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从2017年1月至今,没有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事件;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办理了企业信息登记,且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入选重点培育企业后,可享受来自建管部门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申请资质时,行政审批事项有所简化;在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适当减少对企业承建项目的检查频次;企业办理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监管事项时,可用书面承诺替代证明材料;同时,在企业兼并重组和享受政府服务方面,将获得更多便利。
会议强调,重点培育企业并非固定不变,省住建厅每年会对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如果企业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行为,将被取消重点培育资格,同时失去相关政策支持。
据了解,165个企业名额已予分配,其中武汉市35个、中央在鄂企业25个、省直企业15个。各地要在今年4月30日之前将推荐名单和企业申请表上报给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考虑到地区发展不平衡,个别产值达不到基本条件,但在当地发挥龙头骨干作用或具有专精特色的企业,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可在名额限定内予以推荐。
(责编:张隽、关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