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化工企业为何频发安全事故
本报记者 杜晓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惠世公司)在这次火灾事故前,就曾多次发生爆炸事故。
对于此次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主动公开信息
确保公众知情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各行业各地区关于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都有规定,突发事件要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应急和处置信息,包括事故发生原因、伤亡人数、调查的阶段性结果等。
“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和处置信息,企业和政府应主动公开。要不断深化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及时、分步骤向社会公开调查结论。要构建细致的公开流程。比如,事故刚开始发生的时候,要及时公布发生原因、伤亡情况、事故动态等。随着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不断深入,应主动公开后续处置措施和事故深层次原因。要把信息公开贯穿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全过程。”王敬波说。
王敬波还认为,应该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要求有关部门发挥主导作用,依据各自职能确定不同的工作内容,同时信息公开的内容也是基于不同部门的责任而确定的。
“如果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包括在调查过程中的调查方法等,不能全部公开,因为可能会影响到调查工作的开展或者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王敬波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也认为,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公布有关信息,既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是为防止出现恐慌性事件。
加强规划环评监管
强化公众参与监督
据了解,山东省人民政府在2016年发布的一份环保专项检查情况中,通报点名批评了150多家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而这份“环保黑榜”就包括天和惠世公司,上榜的原因是“因公司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标识不全”。
2017年,济南市曾公开发布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的情况,文件提及历城区董家镇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化学原料基地外排刺鼻气味影响附近居民身体健康。
“从环保角度来看,一些企业的选址与规划存在问题。以天和惠世公司为例,其不应该建在居民区和有学校的区域,因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带有危害性的污染物会影响到附近人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说。
曹明德认为,关于这家企业的环评报告是如何评估以及审核通过的也是一个问题。“既然之前已经发现这家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就应该加大力度予以纠正,可是他们并没有对此予以足够重视。”
从去年至今,一些化工企业事故不断,影响比较大的如福建泉州碳九泄漏事件、江苏响水爆炸事故。
“化工企业出现事故的原因有共同之处。在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方面都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要对化工企业开展定期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等。”曹明德说。
曹明德认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披露一些与企业有关的环境信息,强化来自于公众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事实证明,光靠企业和监管部门还是不够的,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虽然制定了事后的应急方案,但是如果能够把预防工作做到前头,让附近群众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情况,可以避免类似悲剧发生。”乔新生说。
多方监督安全生产
发展与环保共促进
据天和惠世公司官网显示,天和惠世公司已发展成为集原料药及其制剂生产、科研、医药研发外包等多项业务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存在矛盾,这是一个伪命题。一些地方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更应该在环境保护方面起到表率带头作用,而不是为了降低环保成本而忽视安全问题。否则,一旦出现负面事件,带来的损失会更大。”曹明德说。
曹明德认为,强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能够促进企业长期发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看到短期成本和长期成本,以及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的对比与平衡。
天和惠世公司官网还显示,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是其长远发展战略,公司建立有完善EHS体系,执行与国际接轨的EHS方针,竭力避免一切可能影响人员健康的因素;全员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曹明德认为,有些企业的环保承诺与其实际行动有差距;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并没有完全做到,甚至根本没有去做。这同样说明需要更多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作出评价和建议。
“企业的发展往往会受到地方发展导向的影响,如注重GDP、税收和就业等,因此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往往很有效。”曹明德说。
乔新生则认为,应该充分尊重企业所在地居民的意见,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施监督,确保安全事故不会一再发生,把安全生产与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有机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