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ST桦清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ST桦清前任董事长潘子系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该违规事项发生在挂牌前,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予以披露。2012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7日,潘子系和刘学升未经决策程序,使用公司子公司上海博天技术有限公司名义将其名下的全部房产以1500万元担保金额对外担保抵押,该担保未及时披露。
ST桦清、潘子系、刘学升上述行为违反了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对此,全国股转系统决定对ST桦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潘子系、刘学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资本邦)
三板挂牌前ST桦清股东曾违规担保 现遭股转公司自律监管
导读 : 4月8日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ST桦清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 ST桦清前任董事长潘子系未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以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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