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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今天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1月30日上午,由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从文(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城市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杨林秀、检察员陈希出庭支持公诉。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从文利用担任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以下简称省地矿局)副局长、省地矿局局属企业安徽迪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0 月更名为安徽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省地矿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工程发票、虚增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侵吞公款人民币1186.0996万元;公款报销私车费用人民币5.6312万元,共计人民币1191.7308万元。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从文利用担任省地矿局经营管理处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以下简称华冶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赵宏、张修文、王军等人在承接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上述请托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232.149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从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采取多媒体示证方式进行分组举证,清晰直观展示了被告人李从文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李从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从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于当日上午十二点多结束。因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查丹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