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大气网讯:日前,工信息部原材料工业司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焦化准入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18〕523号)。
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本地区现有焦化准入企业开展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国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工信部公告〔2014〕14号)规定要求,以及违反国家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提出撤销准入公告建议,并填写《焦化准入企业情况表》(附件)。对本地区新申请焦化准入公告企业进行初审,对不能全面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得通过初审。
导读 : 工信部:关于全面开展焦化转入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日前,工信息部原材料工业司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焦化准入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18〕523号)...
北极星大气网讯:日前,工信息部原材料工业司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焦化准入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18〕523号)。
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本地区现有焦化准入企业开展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国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工信部公告〔2014〕14号)规定要求,以及违反国家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提出撤销准入公告建议,并填写《焦化准入企业情况表》(附件)。对本地区新申请焦化准入公告企业进行初审,对不能全面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得通过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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