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石 材 行 业 协 会 文 件
鲁石协字【2018】第11号
关于评选山东省石材行业新旧动能转换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石材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精神,引导全省石材行业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发挥企业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努力提升石材行业的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省石材行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经协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推荐评选山东省石材行业新旧动能转换示范企业的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时间
(一)推荐范围
全省从事石材行业的企业。包括:石材矿山勘探与开采、雕刻与加工、机械装备与工具、清洁与护理、石材市场、贸易、科研等相关企业均可以参加推荐评选活动。
(二)推荐时间
2018年8月23日—9月14日
二、推荐条件
1、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以上,依法经营,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新旧动能转换方面走在行业前列;
2、管理规范,遵纪守法,遵守行业标准,无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欺诈行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信誉好,在行业和用户中有良好信誉和较高的知名度;
3、拥有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和雄厚的技术力量,创新能力强,品牌建设突出,品牌效应明显,在社会贡献、品牌信誉、售后服务等方面有较强的优势和突出表现;
4、恪守诚信理念,诚信等级4A级以上,在服务信用及客户关系管理理论研究、战略、运营实施及技术创新与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性的卓越业绩,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现代化管理水平高,经营稳健,市场占有率较高,抗风险能力强,发展前景好,在业内和社会上有较好的企业形象;
6、企业具有完善的生产技术装备能力,产品质量稳定并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的竞争能力。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方面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意义,对行业有示范、导向和带动作用;
7、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工艺和技术装备规范,生产过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标,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三、推荐及评审原则和程序
(一)自主申报和推荐申报。
1、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各地方协会和产业集群管委可根据当地企业情况进行推荐
4、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单位企业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进行遴选。
(二)协会初审,专家评定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对参评企业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入围企业的建议名单,由协会在行业专家库中抽取部分专家进行审核评定,最终确定入围企业。
四、表彰宣传形式
获得山东省石材行业“新旧动能转换示范企业”的单位,由山东省石材行业协会发文进行表彰,并在相关网路和媒体上进行公示和报道宣传,并在9月协会召开的全省石材行业新旧动能转换座谈交流会上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
五、协会电话:0531-82815260 82815280
联系人:聂燕珍 13854111197
山东省石材行业协会
2018年8月23日
附件:申报表
示 范 企 业 申 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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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单位在创新发展及新旧动能转换方面的做法和推荐理由
推荐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