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发生群体性劳动违法案件、不建立职代会制度或职代会名存实亡等情况,企业将上劳动关系失信黑榜,不仅要向全社会公开披露,进行惩戒处理,还将取消其参与各级对企业和企业法人的表彰资格,开展定期跟踪督促整改。
昨日,辽宁省总工会介绍了“十件实事”阶段性成果时表示,近期,省总专门下发了《辽宁省总工会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大劳动关系监测力度。
去年6月,省总工会承诺为全省职工办好“十件实事”,,其中一件就是“建立劳动关系动态情况监测点”。监测随机抽样选择886户企业,开展网上劳动关系监测,就企业生产运行、裁员计划、职工收入及支付变化、企业欠薪劳动争议等内容进行调查监测,并征集了大量职工合理化建议。
今年,省总专门下发《方案》,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辽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三去一降一补”淘汰落后产能提供保证。
对纳入“劳动关系守信红榜”的企业,依据《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要求,在税收管理方面、企业年检等方面、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海关方面、政府资金安排及贴息方面、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以及评比表彰等方面应给予优惠政策。
劳动关系失信黑榜基本标准: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群体性劳动违法案件、上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不依法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不建立职代会制度或职代会名存实亡、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
[责任编辑:王艺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