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孟 珂
4月9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不会影响到基金正常的运行,不会影响到养老金待遇的水平和正常的调整。
“这次降费主要是延续2016年以来企业养老费率降低的政策,从20%降到19%。将原来的2018年4月30日到期,延迟一年到2019年4月30号。”游钧进一步表示。
游钧介绍,快三年多的时间, 我们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的37.25%,总体的幅度接近10%,累计减少降低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预计按照继续延长养老保险降低费率的政策,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大约是540亿元。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是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中国高质量发展阶段性需要,对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提升供给质量至关重要。同时,在保证企业职工和百姓养老金方面,国家出台了许多政策解决这一问题,特别是应对养老金亏空问题,已经调整社保基金归口,准许社保基金投资保持增值,同时划转国企收益与资本递补养老金。
“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前提下,我们确保整个基金的运行不发生风险。”游钧强调。
对此,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降低企业养老金费率官方表示不会影响基金正常运行,不会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一方面表明我国宏观经济态势稳定,微观经济态势日益活跃,企业生产能力扩大,投资意愿增强,企业效益好转,就业前景较为乐观,这些都为降低养老金费率提供了良好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保基金理事会划归财政部管理,国家财政为养老保险基金将会提供更有效的支持,这也为国家降低养老金费率增强了信心。
张依群认为,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向好、经济活跃度不断提高、养老金运营能力不断增强,因降低养老金费率造成的养老金短收将会得到有效弥补。因此,从长期看,此次降低养老金费率将会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经营管理机构的多赢,从而有利于养老金征收和实现保值增值良性循环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