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企业内部研发经费支出,按年度增长额的30%给予补贴;对在渝北设立或共建的独立法人研发总部(含区域性研发总部)公司,按内部研发经费支出年度增长额的35%给予补贴。
二是对企业委托外部研发经费支出,按年度增长额的30%给予补贴。其中,对委托区属板块研发机构法人化试点企业开展研发业务产生的委托外部研发经费支出,按年度增长额的35%给予补贴。
三是对引进创新战略合作方的试点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渝北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行业领先的研发试点企业新建研究院,鼓励区属国有公司按研究院注册资金的20%给予股权投资。
四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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