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检验检疫局禁止“失信”企业参与采购活动
2017-03-23 22:36: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措施,德州检验检疫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奖惩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各种采购活动中,禁止三年内被列入行贿犯罪失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重大税收、社会保障等经济违法案件黑名单、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责任主体“黑名单”供应商参与。
同时,德州检验检疫局对各类协议供应商实行“失信”动态管理,协议供应商一经被列入各类失信黑名单,即被取消协议供货资格,并且三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协议供应商资格。
(责任编辑: 六六 )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39548。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