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即便崔永元说错了,范冰冰们的“天价片酬”就拿得理所应当吗?
摘要:天价片酬己经严重影响影视工业的生产结构和全产业链,危及作品的质量。
近日與论沸沸扬扬,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上曝料说“娱乐圈存在大量阴阳合同”,并称“我有一抽屉这样的合同,涉及许多明星大腕“。一时间,众多媒体和网友纷纷呼吁税务部门调查核实。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展开调查核查,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观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所谓阴阳合同,亦即明星与演艺公司答两份合同,对外合同是较小金额的,对内合同则是大金额的,藉以逃税。阴阳合同实质是对法律阳奉阴违,可谓是可忍孰不可忍。2002年,当时的“一号女星”刘晓庆因逃税1458万元,被判入狱,关了一年多。总之,在逃漏税上该调查的都要查,该惩罚的都要罚,以捍卫基本的法治尊严和社会公平,这是毫无疑义的。
而此事惹得巨大争议背后,还有一个根本的问题:“明星”究竟是谁?他们赚来的“天价片酬”——即便没有逃税——又是不是合理?
按照文化理论的观点,明星“作为社会现象”,乃是“娱乐工业从生产为主转变为消费为主的产物”;而明星同时“作为形象”,“所塑造的人物无不代表着社会各个群体”。在我国,明星早已取代传统的英雄,成为大众偶像。但由于文化市场欠成熟,迄今为止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明星体制,反而受粉丝经济(基于14亿人口基数,粉丝人数已近1亿)的推动,明星被“神化”又被“异化”,滥、俗、趋利等乱象丛生,有的甚至挑战法律和道德。及目所见,不少明星自以为高人一等,拿高片酬加分红、股权,再逃税,觉得都是天经地义的。
明星的过高片酬饱受诟病,甚至引发公愤,不一定是简单的“仇富”心态作祟。于社会公众而言,收入差距拉得过大是不争的事实;于明星而言,鸿运其实往往是昙花一现,除非你是真正的超级巨星,不然高片酬不可能永远眷顾你;于影视而言,作品质量急剧下降的态势已经十分明显;于行业而言,过度的虚火更显得不可持续。
从2016年曝光过的一份当红明星片酬表看,周迅以9500万元居女星之首,范冰冰为3000万元;男星报价最高的是吴亦凡,为1.2亿元,鹿晗为0.8至1亿元——这些数字均接近甚至超过一部影片的摄制成本了!在好莱坞,巨星的片酬一般占制作成本的10一30%,韩国明星的片酬一般占20%,而我国明星的片酬占比竟然大于50%,甚至超过70%。难怪导演陆川要感叹“用全明星真的用不起呀”。
事实上,天价片酬己经严重影响影视工业的生产结构和全产业链,危及作品的质量。明星拿大头,余下的小头用于拍戏,实地取景没钱,后期精加工制作也没钱,只好改用粗糙的特效替代。另外,改编的费用和营销的成本被抬高。至于如今一些明星只凭“颜值”和身材吃饭,根本不好好修练演技,专业技巧匮乏,被评论斥为“一个表情一镜到底”“只会耍帅炫美”“观众落得看脸消费”云云,却也没有阻拦其赚到天价片酬的脚步,更是违背了市场基本的价值规律。一些开出了天价片酬的影片,后来反而成了票房毒药,就是一个提醒。
就此而言,崔永元“手撕”众明星,算是揭开了娱乐圈的冰山一角——尽管其揭露的内容尚待求证,“揭黑”方式是否合理也可以再讨论,而这些乱象也绝不是第一次公之于众,但借此机会,业界人士和有关部门应当切实予以重视。演艺界需要一个健康的业态,乱象该整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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