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制旅游購物亂象

admin 2018-05-03 10:10:14 导读

导读 : 旅游業是集吃住行游購娛六大要素於一體的綜合服務產業。其中,旅游購物不僅可以促進當地經濟發展與特色文化傳播,而且可以豐富旅游者的消費體驗和需求,成為旅...

原標題:如何規制旅游購物亂象

如何規制旅游購物亂象

  旅游業是集吃住行游購娛六大要素於一體的綜合服務產業。其中,旅游購物不僅可以促進當地經濟發展與特色文化傳播,而且可以豐富旅游者的消費體驗和需求,成為旅游業重要的產業領域。但實踐中,旅游購物質次價高、導游超計劃安排及強制購物等成為旅游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重災區,嚴重制約了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旅游購物亂象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零負團費”經營模式的泛濫。旅行社以不合理低價招徠旅游者,並在行程中誘導和欺騙旅游者購物,再從旅游商店獲取不正當利益來彌補成本、獲取利潤。近日,一則桂林游客“午餐腐乳配白飯”被導游罵“旅游流氓”的視頻引發網友關注。該團從廣東至廣西桂林旅游,部分游客團費僅8元。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必然得通過旅游者的“二次消費”來獲得高額回扣。因此,許多旅游購物店僅面向旅游團經營,且消費者購買到的多是質次價高或翡翠玉石等無明確市價的高價商品。同時,這種經營模式還扭曲異化了導游等旅游從業人員獲取報酬的正常機制。不少旅行社非但不向導游支付工資報酬或社保費用,反而要求其墊付旅游接待費用,甚至向導游收取“人頭費”,導致導游的基本待遇低、合法收入少,進而採取強迫購物甚至威逼利誘等不法手段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導致惡性循環。

  針對旅游購物市場亂象,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規范果斷向“零負團費”的經營模式“亮劍”。根據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該規定明令禁止旅行社低價攬團,以切斷旅行社、導游以及旅游購物店之間的非法利益鏈條。無論是旅游行業的主管機關還是自治組織,都應當加強對此種不法經營行為的監督和查處力度。最近,昆明某商貿公司為了讓旅行社招徠並組織低價團到其下屬購物店購物,向旅行社行賄人民幣50萬元,相關負責人已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雪鄉導游車上強售套票”事件涉事旅行社被處以罰款並停業整頓,導游商某被處以罰款並吊銷導游証。隻有堅持以“零容忍”態度,重拳打擊商業賄賂、強迫交易等嚴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和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才能從源頭上遏制“零負團費”經營模式的滋生空間。

  在加強對旅游業不法經營行為進行規制的同時,還需要加強對旅游者損害的救濟。根據旅游法規定,如果旅行社違反規定低價攬團或指定購物場所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鑒於旅游購物異地消費和時間局限的特點,在結束旅游行程后,旅游者要求旅游購物商店退貨退款的,維權成本大大增加。旅游法確立旅行社先行墊付退款的責任,不僅對旅行社不法經營行為構成威懾,同時為旅游者維權提供極大便利。如果旅行社或導游採取脅迫、甩團等方式逼迫旅游者購物,造成人身傷害、旅游者滯留等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依照旅游法規定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當然,旅游購物的規制不能因噎廢食,購物體驗是旅游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在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旅行社可以在正規經營商店合理安排購物行程。對於旅游者而言,應當主動抵制那些明顯的“不合理低價”旅游團,千萬不要為貪小便宜而吃大虧。如果遭遇購物糾紛,旅游者應當注意留存相關証據,並在旅游行程結束后及時要求旅行社先行墊付退款。隻有旅游購物亂象得以有效規制,旅游經營者的競爭才能回歸到提升旅游服務質量的正常軌道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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