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4月2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57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8、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不设募集上限。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9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垂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国债期货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1至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因而,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或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7、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A类:007425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C类:007442
(二)基金类型和基金运作方式
1、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1至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在发售期内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2、认购金额的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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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3%,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50)/1.00=99,750.9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99,750.90份基金份额。
(2)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得100,050.00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
客服电话:95345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网址: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9
网址: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户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公司网址: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
(1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
(12)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客服电话:400-699-1888
网址:
(13)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
(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
(1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
(1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