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给政府投资基金定“标尺”

admin 2019-05-23 23:01:27 导读

导读 : 本报讯《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标志着该市向着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本报讯《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标志着该市向着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防范基金投资风险,确保基金政策目标实现。

  办法指出,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的对象是指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主要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包括采用母子基金模式和直接投资模式设立的基金。其基本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基金设立程序的规范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出资代持机构的履职情况,基金运营和投资管理效率情况,基金投资业绩情况,基金引导作用和政策效果,等等。绩效目标主要有两个:预期产出,包括政府投资基金的认缴规模、数量、进度、质量、时效指标等;预期效果,包括政府投资基金产生的引导作用,放大、扶持效果,可持续影响等。政府投资基金应在设立方案中明确基金总体绩效目标及投资进度总体安排。

  办法明确,财政部门按照基金执行周期实施阶段性财政评价,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基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基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实施主体须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基金合规性、基金效率与价值、政策效果三个部分,构成基金绩效评价的基本框架。二级指标反映基金所处发展阶段的效益效果。一、二级指标及权重,原则上不得调整。三级指标及权重,可依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评价方法包括综合指标评价法、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调查法等。可根据政府投资基金特点,采取一种或多种评价方法。

  办法提出,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和出资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基金,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可予以表扬、优先支持或继续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一般的政府投资基金,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导,直至运行规范。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及格的政府投资基金,按照相关程序及约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或直接进行清算退出。

  与办法一并发布的,还有《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操作细则》和《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据了解,北京市从2018年初开始,即通过以绩效评价为核心的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践,逐步形成了以结果为导向,绩效评价为手段,制度建设为保障,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该市又开展了政府投资基金、财政支出政策、市对区转移支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地方政府债务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深入研究。通过对不同财政支出类型绩效评价的扩展,为北京市积极践行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和改革基础。

本站所收集的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公开资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本站仅为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上一篇:嘉实基金董事长赵学军:重新定义基于中国非有效性市场的有效前沿理论
下一篇: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热门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