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1月27日在海南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海南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海南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省委七届历次全会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全力做好“生财、聚财、用财、理财”四篇文章,积极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圆满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按照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预算草案,以及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草案,具体如下:
(一)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2.7亿元,为预算的101.5%,增长11.7%。加上债务收入323.9亿元和转移性收入1086.8亿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831.5亿元),收入总计2163.4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85.4亿元,为预算(指调整预算数,下同)的104.9%,增长16.7%。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33.7亿元和转移性支出244.3亿元,支出总计2163.4亿元。
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2.0亿元,为预算的98.3%(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大幅减收影响未完成年度预算),下降3.6%,加上债务收入212.0亿元和转移性收入70.2亿元,收入总计664.2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30.8亿元,为预算的86.8%,增长14.3%,加上债务还本支出70.0亿元和转移性支出63.4亿元,支出总计664.2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8亿元,为预算的127.1%,增长31.3%,收入主要来自于企业利润收入。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亿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10.1%,其中,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8亿元,偿还尚未划转的高速公路原有债务本息0.8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2亿元,结余0.4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05.9亿元,增长22.9%。支出401.9亿元,增长20.4%,当年结余104.0亿元,滚存结余527.4亿元。
(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6.2亿元,为预算的101.9%,增长12.1%(与2017年收入同口径相比,下同)。加上债务收入323.9亿元和转移性收入1052.4亿元,收入总计1642.5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0.4亿元,为预算的106.8%,增长14.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73.7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158.4亿元,支出总计1642.5亿元。
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5亿元,为预算的88.0%,下降7.4%。加上债务收入212.0亿元和转移性收入25.5亿元,收入总计302.0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3.6亿元,为预算的74.2%,增长32%。加上债务还本支出58.9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59.5亿元,支出总计302.0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亿元,为预算的113.7%,增长21.8%。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5.9%。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6亿元,结余0.3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0.0亿元,增长13.7%。基金支出142.7亿元,下降3.5%。基金当年结余47.3亿元,基金滚存结余160.9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省财政厅编制了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提交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主要是2018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新增政府债券257亿元,并拟全额动用我省专项债务限额空间发行专项债券65.4亿元,两项合计322.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15亿元,专项债券207.4亿元;省本级举借96.4亿元,转贷市县226亿元。预算调整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由年初的1318.8亿元调整为1433.8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量由年初的173亿元调整为380.4亿元。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中央财政鼓励地方利用专项债务限额空间发行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为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8年我省计划全额动用专项债务限额空间65.4亿元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在2018年执行过程中,因债务管控政策收紧,财政部不同意地方利用专项债务空间发行债券,因此我省未能发行上述专项债券。
(三)落实主要财税政策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18年,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预算决议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保障力度,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 积极筹措资金,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开好局提供财力支撑和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财政部于2018年9月29日印发《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有关财税政策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关于下达2018年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的通知》3个文件,历史性地在2018年—2022年每年新增海南100亿元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并于当天下达了2018年综合财力补助资金。此项资金重点支持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海口市五源河文体中心、三亚市中央商务区等28个项目,确保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成投入使用。2018年财政部总计下达我省转移支付831.5亿元,增长18.5%。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发行额度,2018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新增债券257亿元,增长32.5%,重点用于海口江东CBD项目建设、交通扶贫农村公路六大工程、城乡污水垃圾处理三年行动、高速公路建设以及省本级重点民生项目等。
加强财政收入征管。2018年,在坚决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实行全域限购等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措施的情况下,各级财税部门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加强对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契税征管,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7%,比年初预期目标高1.7个百分点。
2. 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中央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企业研究开发加计扣除比例和小微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全省各类企业年减税约70亿元。停征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将残疾人保障金征收上限由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为2倍,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全年减轻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负担约1800万元。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5%,持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推动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调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分别于2018年11月28日和12月27日发布离岛免税政策调整公告,将旅客年度免税购物限额从1.6万元增加到3万元,对岛内外居民旅客实行相同免税购物政策,将视力训练仪等康复医疗器械纳入免税商品范围,并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增加海口日月广场、博鳌两个市内免税店。2018年海南两家离岛免税店购物人次和销售额分别为288万人次、1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26%。
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拨付108.6亿元用于支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其中,拨付20亿元用于支持交通扶贫六大工程;拨付88.6亿元重点支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文昌至琼海高速公路、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白沙快速出口路、海口绕城公路美兰机场至演丰段公路及铺前大桥等重点路桥项目建设。拨付20.5亿元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偿债和一般公路建设偿债。拨付民航发展基金8.2亿元,用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西端站坪扩建工程、博鳌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等。
3. 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大局
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全省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3亿元,增长24.4%。其中,中央资金15.1亿元,增长23.2%;省级资金10.1亿元,增长42.7%。深入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支持5个国定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5.9亿元。拨付资本金2亿元,支持发挥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平台作用,推进扶贫型共享农庄(南梗村)项目建设。全力推行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纳入政策性险种,由地方财政给予不低于60%的保险费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补贴100%。全省已有1.8万户次农户约239.6万亩天然橡胶参保,提供风险保障达18.7亿元,财政保费补贴1.3亿元,财政资金效益放大14.4倍,已决保险赔付2.6亿元。刘赐贵书记批示“我省积极探索开展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有利于帮助广大胶农逐步恢复割胶积极性和信心,有利于稳定胶农生产性收入,有利于支持和保护我省天然橡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沈晓明省长批示“推行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制度,是我省财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金融保险扶贫的一次创新实践”。
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拨付23.1亿元,支持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松涛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及老旧车淘汰补贴等。拨付22.1亿元,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拨付6.2亿元,用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拨付0.5亿元,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发展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拨付4.4亿元,支持海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三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等。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我省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及清洁能源汽车规划编制工作。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完成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从2015年置换债券政策开始至今,我省累计置换债券1112.8亿元,基本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加强债务管理,坚守中央核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底线,严控我省政府债务整体规模。摸清政府隐性债务,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对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的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情况开展自查整改,确保不突破10%红线。加强外债管理,维护政府对外信用。积极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防范地方财政金融风险。
此外,拨付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8亿元,用于收回旅游卫视外方股权,助力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
4.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已设立和正在推进政府投资基金9只,认缴出资总规模59.2亿元,其中省财政认缴出资13.2亿元。发起设立首单8.7亿元规模的省人才租赁住房REITs基金,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人才住房政策。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推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通过“投资+招商”联动,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推进分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划分比例等,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
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全省统一时间节点清理收回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民生、扶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急需项目支出。加强对市县盘活存量资金的考核通报,压实盘活责任。
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成会议类、培训类、课题类、人员补助类、信息系统运维类、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类等六类项目支出标准建设。推进定员定额与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调整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加强财政绩效管理。积极推进地方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部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受到财政部通报表彰。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八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
5. 全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社会事业发展短板
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拨付15.7亿元,用于发放各项惠农补贴。拨付1.5亿元,促进中部地区农业生产发展。拨付6.5亿元,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和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拨付4.3亿元,按亩均补助27元的标准实施1345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拨付30.2亿元,用于红岭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等。拨付1.2亿元,用于解决我省农村7.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拨付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费2.4亿元及农垦改革奖励资金0.6亿元,支持解决农垦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和发展“八八战略”相关产业。
推进教育和文体事业发展。拨付38.1亿元,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奖补普惠性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等。拨付6.3亿元,用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拨付4.7亿元,用于落实高等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拨付6.0亿元,用于落实中职免学费、学生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政策。拨付2.9亿元,用于行政村文体活动室建设、公益性场馆免费开放、文明生态村宣传文化室建设等,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拨付0.3亿元,支持首届海南岛国际电影节顺利举行。
支持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拨付59.9亿元,连续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全省57.8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拨付13.4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月人均145元提高到178元,最低缴费档次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最高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将政府对缴费人员基础补贴从年人均30元提高至40元。拨付3.8亿元,重点促进贫困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等七类人员的就业。拨付1.5亿元,用于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支出。拨付28.8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450元提高到490元。拨付6亿元,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55元。
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拨付12.7亿元,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拨付3.8亿元,支持全省2.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
(四)2018年100亿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1. 安排省本级13个项目共计54.3亿元
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8.4亿元,包括农村六大工程项目20亿元、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12亿元、琼中至五指山至乐东高速公路5.6亿元、海口绕城公路美兰机场至演丰段公路3.5亿元、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3.3亿元、文昌至博鳌高速公路1亿元、铺前大桥连接线1亿元等,加快我省高速路网建设。安排博鳌乐城基础设施建设5亿元,加快推进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安排农村危房改造0.9亿元,支持提高农村人居水平。
2. 安排市县15个项目45.7亿元
一是安排补助海口市4个项目19.3亿元。包括五源河文体中心及周边配套路网10亿元、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补助4亿元、市民游客中心及配套设施3.3亿元、菜篮子公益性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二期)2亿元。二是安排补助三亚市7个项目20.4亿元。包括中央商务区建设12.9亿元、红沙污水处理厂二厂工程2亿元、南山道路建设工程1.5亿元、西水中调工程一期1.5亿元、海棠区养殖鱼排拆除及周边生态环境恢复整治1亿元、亚龙湾第二通道(一期)工程1亿元、崖州区养殖鱼排拆除及周边生态环境恢复整治0.5亿元。三是安排补助儋州市4个项目6亿元。包括海南西部中心医院三期工程2亿元、那大番园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2亿元、滨海新区污水管道截留并网以及4#、5#污水提升泵站工程1亿元、儋州市体育场馆建设1亿元。
(五)2018年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省对市县补助支出849.7亿元,较上年增长30.3%,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596.4亿元,占省对市县补助支出的70.2%。
实施新一轮省与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优化省与市县财政税收收入划分,提高与房地产关联度大的税种省级分享比例,抑制市县发展房地产的冲动,支持市县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后为维持省与市县现有基本财力格局稳定,以2017年为基期年对因财政体制调整影响省和市县收入部分给予市县体制补助(上解),共核定每年省对市县体制补助额23.8亿元。
改革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修订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转移支付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激励市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统筹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从2018年开始取消23项专项资金,将21项专项资金转入一般性转移支付,140项专项资金整合成83项。
(六)2018年全省政府债务及化债情况
截至2018年末,我省政府债务余额约为1941.7亿元,小于财政部下达我省限额2091.3亿元,负债率(政府债务余额/GDP)为40.2%,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但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较高。
推动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督促被预警市县通过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处置闲置资产、盘活闲置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偿还存量债务。特别是高债务风险地区,要求每年从土地出让金、结余资金等自有资金中拿出部分用于消化存量债务,将盘活收回的存量资金至少20%用于偿还存量债务,逐年降低债务风险。在分配新增债券时,一般债券向专项债务风险较高的市县倾斜,专项债券向一般债务风险较高的市县倾斜,优化其债务结构,实施全面债务风险防控,确保我省综合债务率(包含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偿债率、利息负担率、新增债务率等风险指标因素)不高于100%警戒线。
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针对不规范的政府融资行为进行整改,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长,2018年未发现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全省隐性债务摸底工作,基本摸清了全省隐性债务底数,逐笔逐项制定了化债方案。建立起隐性债务统计监测机制,逐月统计隐性债务变化情况,督促市县按照其制定的化债方案逐步化解隐性债务规模。
2018年财政运行平稳。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看到,当前财政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财政收入增速趋缓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财政支出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部分专项资金使用分散、交叉重复;一些市县、部门和预算单位重分配轻管理,花钱不问效,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资金闲置浪费问题严重。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9年预算草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19年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8〕57号)要求,现提出2019年预算草案如下:
(一)2019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财政收入方面。2019年,全面推进海南自由贸易区建设,将对我省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带来强大动力,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预计将带来较大税源。同时也要看到,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执行严格房地产调控及中央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预计2019年财政收入增长将放缓。
财政支出方面,我省各级财政刚性支出较多,新增支出需求很大。推进“三区一中心”发展、加快“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打好三大攻坚战需要优先保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重点支持,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民生领域短板需要加大投入。
综合判断,2019年财政收入将继续保持向好态势,同时财政支出快速增长,预算收支安排依然是紧平衡,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厉行节约,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增强发展后劲、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
(二)2019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2019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围绕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美好新海南,抓好积极财政政策落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五大优先安排”原则,集中财力支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全力打造新时代海南自贸区(港)财政。
遵循上述指导思想,2019年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多措并举,统筹实施综合预算。稳妥确定2019年地方财政收入目标,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二是集中财力,优先保障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优先安排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需要的资金,优先安排“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资金,优先安排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生态保护、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三大攻坚战资金,优先安排教育、医疗、社保、文化等民生领域发展资金,优先安排绩效明显的重点项目资金。三是厉行节约,留有余地。坚持过“紧日子”,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省的资金用于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适当预留资金,确保中央重大改革部署落实。四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存量资金、绩效评价、项目预算调整、违反财经纪律等五项因素挂钩,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进行绩效考核。
(三)2019年主要财政支出政策
1.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自由贸易区发展。统筹各项资金,加大财政支出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中央和我省重大改革部署落实,加快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
2. 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南繁育种、深海科技、航天科技,高标准规划建设三大科技城。加大重点产业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发挥产业投资资金的杠杆效应,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改善科技基础条件,促进科研院所项目经费改革。
3. 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循序渐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妥善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将脱贫攻坚作为财政支出的保障重点,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增幅足额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大教育、医疗、生态等与脱贫攻坚有关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创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实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鼓励淘汰老旧车,实施新能源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大动植物无害化处理、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支持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
4. 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保障,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及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各方面的投入。
5. 坚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清理规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支出政策,做到量力而行、精打细算。
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认真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及各阶段学生资助补助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6000元/生·年提高至7000元/生·年,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动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公用经费基础标准由2400元/生·年提高至4000元/生·年。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构建医疗卫生资源均等化的服务体系。
加强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优抚安置制度,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兜底保障。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加强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化工作,支持实施棚户区改造,推进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合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条件,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推动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支持重大国际赛事举办,促进全民健身。
(四)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总量和结构
1. 2019年全省预算总量和结构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2.9亿元,增长8%;加上债务收入150.5亿元、中央补助收入730.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7亿元、调入资金4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4.3亿元后,收入总计1980.3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1.6亿元,增长15.4%(剔除新增债券后的增幅,下同);加上债务还本支出85.6亿元、上解中央支出9.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亿元、年终结余结转59亿元后,支出总计1980.3亿元。
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2.5亿元,增长0.1%;加上债务收入100.8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1.5亿元、上年结余50.3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5亿元后,收入总计545.6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6.9亿元,增长18.1%;加上债务还本支出41.9亿元、调出资金12.5亿元、年终结余24.3亿元后,支出总计545.6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8亿元,增长1.0%,收入主要来自于企业利润收入。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亿元,增长19.5%。其中,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费用性支出0.2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亿元(其中安排省交通运输厅1.1亿元用于偿还尚未划转的高速公路原有债务本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1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40.1亿元,增长6.8%。基金支出444.9亿元,增长10.7%。基金当年结余95.2亿元,基金滚存结余622.7亿元。
2. 2019年省本级预算总量和结构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7.5亿元,增长8%;加上债务收入150.5亿元、中央补助收入730.6亿元、市县上解收入63.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8.9亿元、调入资金7.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4亿元后,收入总计1322.7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1.9亿元,增长9.4%;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3亿元、补助市县支出721.2亿元、上解中央支出9.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07.2亿元、年终结余结转20.3亿元后,支出总计1322.7亿元。
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2亿元,下降0.5%(主要由于严控房地产导致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加上债务收入100.8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1.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3.3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5亿元后,收入总计190.3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2.9亿元,增长42.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5.5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24.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83.9亿元、年终结余3.1亿元后,支出总计190.3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亿元,增长13.0%,收入主要来自于企业利润收入。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亿元,增长23.4%。其中,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等资本性支出0.6亿元,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费用性支出0.1亿元,其他支出1.3亿(其中安排省交通运输厅1.1亿元用于偿还尚未划转的高速公路原有债务本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8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22.4亿元,增长17.1%。基金支出175.8亿元,增长23.2%。当年结余46.6亿元,基金滚存结余207.6亿元。
(五)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及重大投资项目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1.9亿元,其中:教育支出59.2亿元,科学技术支出7.3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8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7.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8亿元,农林水支出27.4亿元,交通运输支出46.2亿元,住房保障支出6.2亿元;预备费12亿元,占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7%。同时,补助市县支出721.2亿元。重点支出及重大投资项目如下:
1. 支持精准扶贫。足额安排脱贫攻坚项目2019年资金需求25.5亿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10.6亿元,交通扶贫农村公路六大工程14.3亿元,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2.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安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0.9亿元(省级财力安排13.7亿元,较上年增加3.2亿元),支持市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安排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资金6.6亿元,用于保障生态移民搬迁等项目支出;安排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3.9亿元,实施森林生态保护工程等项目;安排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程资金5亿元,推动全省城乡气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更好地改善全省生态环境;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0.7亿元,扶持新能源汽车推广等;安排0.9亿元,推动老旧车辆淘汰、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治理。
3. 支持化解债务风险。2019年省本级拟安排债券还本资金8.5亿元,剩余还本所需资金20亿元通过政府再融资债券安排(借新还旧);同时安排政府债券利息支出15亿元,另外通过高等级公路通行附加费安排公路建设偿债资金18.6亿元。
4.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整合重点产业发展资金18.6亿元,用于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等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安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6亿元,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
5. 支持“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路网建设33.5亿元,其中,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13.2亿元,儋州至白沙高速公路7亿元,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2.5亿元,海口至文昌铺前大桥2亿元。安排水网建设6.3亿元,其中,水利发展资金5.3亿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
6. 支持乡村振兴和百镇千村建设。安排乡村振兴及百镇千村建设相关资金11.3亿元,用于332个美丽乡村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改善和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安排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6.3亿元,用于支持渔业发展等;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亿元,增强农户抗风险能力。
7. 支持民生改善
(1)教育方面。安排1亿元,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安排4.1亿元,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安排3.5亿元,用于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推进项目;安排1.2亿元,用于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2亿元,用于促进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安排5亿元,用于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安排2.1亿元,用于补助市县建设游泳池约160个;安排2.4亿元,用于落实中职免学费补助政策、发放普通高中、中职、高校学生奖助学金等。
(2)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安排0.5亿元,用于支持就业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安排8.9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等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安排1亿元,用于职业年金利息补助;安排0.9亿元,用于为9.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安排1.2亿元,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支出;安排1.1亿元,用于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和军转干部补助等;安排0.5亿元,用于9121套(户)棚户区住房改造;安排1.5亿元用于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专项资金。
(3)卫生健康方面。安排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资金16亿元,提高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水平;安排10.1亿元,用于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给予补助;安排卫生健康发展资金10.3亿元,用于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和计划生育补助,不断提升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
(4)文化旅游体育方面。安排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8亿元,用于推动293个行政村文体活动室建设、组织全省惠民演出、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文化遗产保护等;安排文化产业发展资金1.4亿元,支持我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扶持电影产业发展。加大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力度,特别是适应自贸区(港)建设需要,建设高水平的专业场馆。
(5)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共安排对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等8项为民办实事事项,投入财政资金7.6亿元,其中,预计中央财政投入1.3亿元,省级财政投入4亿元,市县财政投入2.3亿元。
8. 其他重点支出。安排深海、航天、南繁科技城建设补助资金11亿元,支持三大科技城建设发展;安排1.7亿元,用于推动重大科技计划,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安排1亿元,用于重点研发计划,解决共性关键技术;安排0.7亿元,用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安排人才开发专项资金1.3亿元,支持行业领军人才、急需人才、高层次人才培养;安排禁毒资金1.7亿元,支持禁毒“三年大会战”;安排粮食风险基金2亿元,保障粮食储备需要;安排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1亿元,提升海南自贸区(港)社会管理水平。
(六)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省本级共有162个部门和所属452个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528.4亿元。其中,基本支出155.8亿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29.5%;项目支出372.6亿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70.5%。
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2019年省本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方面,做到总量只减不增。通过预算编制“五挂钩”压减省本级部门经常性项目预算1.8亿元,在此基础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5%的比例压减省本级经常性项目3.4亿元,两项共计压减5.2亿元,压减资金用于扶贫、生态文明建设、偿还债务等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支出。
落实全面绩效管理规定。所有省级预算部门都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所有专项资金以及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经常性项目都设定绩效目标;没有100万元以上项目的预算单位,选择一个项目编制绩效目标。其中,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连同部门预算草案一并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七)2019年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推进相关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划分模式,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将财政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衔接,进一步加大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重点向中部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经济薄弱市县倾斜,为市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坚决守住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运行底线,保障市县财政平稳运行。
2019年省对市县补助721.2亿元,增长6.4%(与2018年预算数相比,下同),其中,返还性补助50.7亿元,转移支付670.5亿元。在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518.7亿元,增长7.3%,占转移支付的77.4%;专项转移支付151.8亿元,增长7.2%,占转移支付的22.6%。为提高市县预算编制完整性和到位率,省财政提前下达市县2019年转移支付指标491.9亿元,占补助支出的68.2%。
(八)2019年政府债务情况
1. 政府债务管理和遏制隐性债务情况。坚决落实好现有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做到“开前门、堵后门”。积极争取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加大推进专项债券改革力度,指导市县做好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收益平衡方案,鼓励市县创新项目收益平衡专项债券品种,把政府专项债券的风险严格控制在项目收益内,保障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同时,落实政府隐性债务逐月统计监测机制,严格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督促部门和市县落实存量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计划,对化债较慢的市县进行约谈,对新增隐性债务的市县进行追责。
2. 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情况。目前财政部已按2018年额度的一定比例提前下达我省2019年新增债券额度16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81亿元,主要是安排没有收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专项债券85亿元,主要是安排有收益且能够收支自求平衡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根据规定,2019年债券资金主要用于高速公路、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城镇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以及棚户区改造等方面。2019年债券资金安排原则包括:一是主要安排交通扶贫农村公路六大工程、污水垃圾三年行动计划等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二是债券分配兼顾市县项目收益平衡可能和债务结构及风险情况,考虑到海口一般债务超限额,分配海口全部为专项债券,其他市县主要分配一般债券;三是主要安排续建和已开工项目。按照上述分配原则,2019年新增债券额度166亿元建议安排省本级40.3亿元,占24.2%;市县合计安排125.7亿元,占75.8%。
根据财政部要求,提前下达的新增债券额度要列入2019年预算并按程序报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原则上一月份必须发行,二季度末全部发行完毕。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要求,加快债券发行和项目建设,一月末计划发行81亿元一般债券,剩余85亿元专项债券在二季度末前全部发行完毕。同时,提前告知市县转贷市县的新增债券额度,由其编入市县本级预算。
(九)其他情况说明
1. 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安排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确定的使用方向,2019年综合财力补助资金100亿元拟安排21个项目,其中,安排高速公路等“五网”基础设施建设35.4亿元,安排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支出18.6亿元,安排三大科技城建设补助、政府投资基金等支持经济结构转型23亿元,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和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支出共23亿元。
2. 政府投资基金安排情况。根据中央和我省改革部署,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方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9年安排政府投资基金12亿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融资融智、服务产业、激励约束、防范风险”的原则,支持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企业纾困基金等市场化基金实体,完善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方式,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 2019年1月份省本级支出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以及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截至2019年1月22日,省财政下达2019年预算指标26.9亿元。其中,下达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指标25.9亿元,实际支出4.5亿元;下达部门项目支出指标1亿元,实际支出0.2亿元。
三、2019年财政改革发展的主要措施
2019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只争朝夕、一天当三天用的精神,把握高点、突破难点、防范风险点、做实亮点,支持构建与自贸区(港)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机制、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乡村振兴和城乡整合发展、支持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生财、聚财、用财、理财”四篇文章,全力打造新时代海南自贸区(港)财政。
(一)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按中央部署,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研究适当下调养老保险费率,稳定缴费方式,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落实好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推动海口、琼海两个免税店开业后有效经营。谋划和推动海南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财税制度体系和政策的制定、落地。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合作,做到应收尽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损害赔偿金征收管理办法,修订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不断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体系。用足用好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财税政策,争取中央加大海南各项转移支付支持。在我省政府债券限额内,争取中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试点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积极探索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进行融资。
(三)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集中财力支持三大攻坚战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脱贫攻坚、污染治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三大攻坚战资金。重点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民生支出和绩效明显的重点项目资金。同时留有余地,确保中央重大改革部署落实。
(四)开拓创新,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一是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将专项资金划分为事业类专项资金和产业类专项资金,并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能整合即整合的原则进行整合。事业类专项资金建立“大专项+工作任务清单”机制,切块分配到市县,由市县确定具体项目。对于产业类专项资金,除中央明确要求补助给个人、特定企业外,其余统一整合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政府预留,预算不安排到具体部门,集中财力办大事,主要采用投资基金、注入资本金和股权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沈晓明省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9年1月17日批示我们“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加大推广力度,把这项好的制度落实好”。二是科学编制和执行预算,开展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放管服”精神,赋予预算部门更多的管理权限,政府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由部门自主审批调整,强化部门预算主体责任。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拨资金和预算追加事项。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支持海南大学率先开展综合预算试点,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三是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100万元以上的经常性项目都设定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严肃财经纪律和主动服务相结合,助力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取消会计师业务资格备选库,打破业务壁垒,规范会计审计业务政府购买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会计核算站改革,实行一站式、网络式集中服务,提高报账效率。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和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维护良好财经秩序。
各位代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海南呼唤着新作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奋发进取,拼搏创新,扎实做好2019年财政工作,为建设美好新海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