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张洪涛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256元/月,调整为1360元∕月,这意味着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将比原来多领104元。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调整。依据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我市市区及所属(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256元/月,统一调整为1360元∕月。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调整标准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该负责人介绍,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金的上调,对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