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厅、区人社厅等部门新近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科学统筹西藏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推进西藏基层医疗卫生资源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西藏广大老年人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需求。
《意见》要求,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本着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建立健全可持续性的协作机制和服务模式;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藏医院等;推进健康养老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依托社区各类资源,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居家老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把“医”和“养”在体制、机制上紧密结合起来,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
《意见》指出,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医疗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新增养老床位,享受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入住的老年人符合养老服务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补贴和购买服务;大力发展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藏医治未病理念、藏医药养生保健、藏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利用藏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加强失能、慢性病老年人康复服务,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要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将设立康复区或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
“到2020年,西藏将基本建立符合区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序衔接,资源共享。届时,将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区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负责人说。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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