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王绍智 赵玉红)因收受犯人钱财,违法办理保外就医,安徽省宿州监狱司法医学鉴定组原组长彭磊等3名“狱医”被以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刑罚。一审宣判后,彭磊不服,提出上诉。法院近日另行组成合议庭,对其作出改判。
2009年初,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杰想办理保外就医,向时任宿州监狱司法医学鉴定委员会委员的孙杰咨询。孙杰主动为他出主意:利用外出检查病情的机会,将他自己的检查结果与危重病人的调包,再打通监狱医院、监区领导的关系,办理保外就医手续。张杰听后随即付诸行动。
时任宿州监狱医院门诊部副主任、司法医学鉴定委员会委员的丁宏收取了张杰的贿赂后,带其到宿州市立医院检查时,主动与张杰的亲属配合,让张杰与一名危重脑瘤病人同时以“张杰”的名字挂号检查,并将诊断结果调包,使张杰成为“危重脑瘤病人”。时任监狱医院院长、司法医学鉴定组组长的彭磊怀疑这个诊断有假,遂安排丁宏和一监区长带张杰到宿州市立医院复查。
为顺利过关,丁宏故伎重施,使张杰被确诊为“脑瘤危重病人”。在司法医学鉴定委员会上,丁宏隐瞒事实,并建议为张杰办理紧急保外就医。彭磊虽然依旧怀疑确诊结果,却仍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字同意,并先后两次收受张杰共3万元感谢费,致使张杰得以出狱到浙江打工,造成严重脱管。
2014年12月,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泗县检察院分别对孙杰和彭磊、丁宏提起公诉。
2015年11月,埇桥区法院以孙杰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泗县法院以丁宏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以彭磊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宣判后,彭磊不服,提出上诉,被宿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日前,泗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新的量刑标准,以犯徇私舞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