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吃肉送礼捕629只保护鸟 被判刑赔18万余元

admin 2018-06-07 11:27:14 导读

导读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审查并提起诉讼的黄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查,2017年9月至12月间,黄某利...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关玉琳 高俊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审查并提起诉讼的黄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黄某依法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8.66万元。据悉,这是呼伦贝尔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17年9月至12月间,黄某利用拍笼猎捕野生鸟类629只。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野生麻雀、白腰朱顶雀、黄雀死体622只,活体7只。除应受刑事处罚外,黄某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让人无法理解的是,黄某捕杀如此大量的鸟类仅仅为了“吃点肉”和“走亲访友的时候带点礼物”。而他所捕杀的麻雀、白腰朱顶雀、黄雀在2000年就已被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检察机关认为,麻雀、白腰朱顶雀和黄雀虽是本地常见的野生鸟类,但已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名录鸟类,黄某非法猎杀大量“三有”保护名录鸟类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法律。

  黄某以食用为目的猎杀野生鸟类,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具备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四大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黄某猎捕629只“三有”保护名录鸟类,依法应当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8.66万元。

  (原标题:为“吃点肉”猎捕629只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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