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家医药企业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

admin 2024-04-30 09:57:03 导读

导读 : 记者今天(4月30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截至2024年3月31日,各省份共有25家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其中,4家为“特别严重”,21家为“严重”。 价格招采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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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4月30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截至2024年3月31日,各省份共有25家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其中,4家为“特别严重”,21家为“严重”。

价格招采信用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比如:

单笔行贿1万元以上为“一般”; 单笔行贿10万元以上为“中等”; 单笔行贿30万元以上为“严重”; 单笔行贿200万元以上为“特别严重”。

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可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或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比如:

对“严重”评级企业,采取取消涉案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 对“特别严重”评级企业,采取取消其所有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

70余种药品通过降价进行信用修复,平均降价21.58%

每个季度,省医保局和医药集采机构在官网公开评级企业名单。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全国各地现有失信企业399家,其中“特别严重”失信企业4家、“严重”21家、“中等”49家、“一般”325家。

制度建立以来,共70余种药品通过降价进行信用修复,平均降价21.58%,节约资金9400余万元,企业公益性捐赠4800余万元。还有更多企业慑于价格招采失信的风险,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医药集采机构纠正不公平高价。

新闻链接:什么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国家医保局建立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一种价格治理工具,对于存在价格招采失信行为的企业,采取信用评级和适当措施,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医药企业“可以自主制定药品价格”,但也要遵守《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定价符合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可是,总有少数不良企业想多赚钱,搞了些不正当的手段,比如送回扣搞营销。

国家医保局表示,从2013年到2019年12月,医药领域贿赂案件超3000起。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二十多起,接近半数案件的贿赂金额超过了100万元,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给予回扣等行为的钱最后还是由患者买单。涉及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等情形的医药企业,往往同时存在承诺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经过法院判决,违法行为得到了处罚,但是医药产品的虚高价格没有纠正,实施违法行为的资金根源没有被斩断,群众利益仍在受害。

针对上述情形,需要通过信用评价制度揭开背后的企业和不当价格行为,并通过信用评级制度进行约束。

与我们个人征信一样,守信的人会因为信用好而处处享受便利,不守信的人则可能面临限制贷款、高铁出行等后果,失信企业也面临类似的后果。如2020年,某企业的鹿瓜多肽注射液以8元/支的回扣,在浙江省行贿88万余元,该企业是全国首例被评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由于企业没有降价修复信用,相关产品在浙江省集采平台被下架,并且三年内不能挂网销售,虽然三年内期满可以自动修复信用,但重新申请挂网时也要按照排除回扣的价格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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