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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6-04-21 17:00:21 导读

导读 : 2015年以来,我市对科研项目与科技经费管理进行了大胆探索,出台了新的《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推出“七条新政”,...

  2015年以来,我市对科研项目与科技经费管理进行了大胆探索,出台了新的《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推出“七条新政”,从今年开始在所有新立项的市级科研项目中全面推行。4月17日,市科委相关负责人对“七条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

  财政科技经费实行定额资助

  新政规定,今后所有市级科研项目将实行定额资助,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购买专业机构的评估服务,在综合评判项目研发经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经费资助额度,这样,将取消管理人员在经费配置方面的自由裁量权,项目申报单位也从此不用再花费心思编制经费预算,可以集中精力参与竞争立项。

  “重庆是全国首个取消项目申报经费预算的省市。”市科委相关负责人称。

  市场类科研项目推行事后补助

  为了更加注重引导创新主体增加科研投入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新政中规定,市场类科研项目将采用“后补助”方式。

  市科委计划处负责人解释,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等公益类项目,将继续坚持事前投入。而政府立项资助的市场类科研项目,将视不同情况推行两种事后补助方式,一是对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项目实行约束性后补助,按目标进度拨付;二是对于企业个性技术创新项目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到位。

  人力资源费比例提高到30%至60%

  “按照以前规定,人力资源费一般不超过政府资助经费的5%,而且这笔钱只能用来支付临时工劳务费,正式科研人员不能领取。”该负责人坦言,,为了更好地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尊重科研人员的创造活动和创新成果。新政规定,科研项目人力资源费比例提高到政府资助经费的30%,其中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项目人力资源费最高可达60%,并且实行签字领取。

  项目承担单位可自行确定和调整科技经费支出结构

  科学研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项目申报之初就把各项费用支出都预先设计精准是不可能的。

  “新政在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上做到了充分放权。”该负责人表示,除人力资源费支出比例限高外,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研发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和合理调整政府资助科技经费的支出结构,不用再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结题实行第三方验收不再“走过场”

  该负责人称,今后,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将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进行目标验收,验收专家将在评审专家库中按技术领域随机抽取,专家咨询费改由政府统一承担,这将彻底改变多年来走过场式项目验收可能带来的相关问题,真正实现项目的“立项、管理、验收”三分离。

  科研经费结余一律归己不再收缴

  “按照新政的规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结题验收的政府科研项目,结余的科技经费不论多少一律不再收缴,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相关工作。”该负责人表示,这将使科研人员从繁琐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潜心从事科研工作,以及后续研究和成果转化,也让科研经费“钱尽其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一视同仁

  过去,科研人员承担来自市场的横向科研项目,在进行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时总是“低人一等”,不能与承担来自政府的纵向科研项目同等对待、同等考核,很不利于调动他们围绕市场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的积极性。

  “今后,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在这些方面将完全一视同仁,真正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产学研协同创新。”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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