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衍举 经济报记者 耿文博) 老伴儿突然离世,留下两万块钱股票,钱虽不多,继承时竟涉及十人之多,法官将如何理清这堆乱麻?昨天,记者从太仓法院获悉了下面这则案例。
据悉,,老李的老伴儿高老太在2008年不幸突然去世,其没有留下遗嘱。高老太生前在某证券公司开立了一个股票账户,老李和他的女儿小李都不知道该股票账户的密码,这下可把这对父女难住了。老李无奈找到公证部门,希望通过公证途径快速取得老伴儿的股票权益,老李本以为事情可以很快解决,然而公证处工作人员却告知公证费用很高,有可能超过股票的价值。
公证遇到困境,老李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发现:虽然股票价值只有20000元左右,但是案件却涉及到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高老太父亲在1991年去世,其母亲刘某在2011年去世,高老太有6个兄弟姐妹。按照法律规定,老李父女及高老太母亲3人享有法定继承权,因高老太先于其母亲去世,高老太的6个兄弟姐妹因转继承而享有继承权,继承范围是高老太母亲所享有的份额。高老太的其中一个弟弟已经去世,其子因代位继承享有继承权。高老太的6个兄弟姐妹或在东北、或在山西等外地,案件又涉及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审理一度陷入困境。
为帮助老李解决这一继承难题并依法获得股票权益,承办法官对老李的婚姻家庭关系作了详细调查,通过向高老太兄弟姐妹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了解并核实每一名继承人的情况,法院最终核实:老李女儿小李与高老太的5个兄弟姐妹自愿放弃继承,已去世的弟弟的独子自愿放弃继承,因此法院依法确认老李享有该股票权益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