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视频是「三分钟保险」的 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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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也有可能是一句以讹传讹的谣言。
前几天,你一直在给我们大家介绍“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很多朋友说,你引用的法律条文都是中国内地《保险法》里的。但是,如果客户想买的是香港保险,那么有关于“如实告知”,有哪些点是与内地不同的呢?
投保香港保险,也需要如实告知。只不过在香港,我们把这一原则称为“披露重要事实”。
为什么要“披露重要事实”呢?这是因为,保险合约是基于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的信任而建立的,而在投保过程中,很多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做出不同核保结论的事项,假如投保人不进行主动告知,保险公司就无从知晓。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相信投保人会对投保事项提供准确和真实的数据。
香港现行的法律与内地有所不同,因为香港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在普通法系下,法官在法庭上的判例即成为法律的一部分,因此法律的内容是随着案例的增多而不断丰富的,之前的案例会成为未来相似案例的重要指引。
在普通法系下,保险合同的签订需要遵从“最高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意思就是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要本着诚信的原则尽可能地向保险公司披露可能影响保险公司核保结论的重要事实。
如今,很多网上的文章说香港保险是“无限告知”,也就是投保人需要事无巨细地向保险公司披露一切事项,假如有一点点遗漏,比如有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没有申报,香港保险都有可能拒赔,这是真的吗?
我觉得这种言论只不过是网络上为了抹黑香港保险而出现的一些“危言耸听”。虽然大家都在说香港保险是“无限告知”,但其实到目前为止,我都没有在哪一篇官方文献中看到有说香港的人寿保险投保是遵从“无限告知”的,我甚至找不到“无限告知”这一名词的英文释义。所以说,有关于香港保险是“无限告知”这一说法,很有可能是一种以讹传讹的谣言。
按理说,人寿保险的投保和财产保险的投保是有很大区别的。
财产保险的投保是没有标准化的风险标的,因此财产保险和海上保险的投保,都是基于“无限告知”的模式进行的。
但是人寿保险则不同了,我们在投保人寿保险的时候,都要按照保险公司设计好的健康问卷进行回答,这些问题所涉及的内容就已经代表了保险公司认为的可以影响核保结论的重要事实,除此之外的内容投保人则无需披露,是一种典型的“询问告知”的模式,这一点无论是香港保险,内地保险,还是全球其他地方的保险都是一样的。
所以,我并不认为香港的人寿保险投保是大家口中所说的“无限告知”。
相信很多朋友会同意你的解释,但是香港保险投保的健康问卷里,确实有一道“开放式”的问题,就是询问“你是否还患有以上各题中没有提到的疾病”之类的问题。
这好像是很多朋友说香港保险是“无限告知”的主要争议点。
香港保险投保时有这么一道开放式问题是不假,但是具我所知,香港保险公司却从来没有因为这种“开放式”问题而拒赔的案例。所以,这道问题虽然有,但是我们也并不能因为这个就得出“香港保险是无限告知”的结论吧。
如果真的要“危言耸听”,我觉得起码也要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才更让人感到信服。
所以,我们在投保香港保险的时候,也是只需要按照保险公司健康问卷里的问题做申报,就可以了是吧。
没错,至今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听说有这么申报但是却被拒赔的案例。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三分钟保险》的主要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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