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姚松杰 姚燕彬 记者 何洁)李先生最近十分郁闷,去洗车店洗车,洗好后,店员将他的车辆倒入停车位时,与消防箱和其他车辆发生了碰撞。店员经济条件有限,而保险公司又拒赔。那么谁该为车损买单?无奈之下,李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去年 9 月,家住上海的李先生到苏州出差,顺便到附近的洗车店洗车。洗车店店员何某将李先生的车开进洗车位清洗,洗好后,在倒车时与消防箱以及停放在近处的两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三车车损及消防箱物损。
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认定何某负全部责任,停在近处的两辆小轿车车主无事故责任。
李先生通知其保险公司对车辆定损,后在 4S 店对车辆进行了修理,花去了数万元。之后,李先生与何某及洗车店磋商赔偿事宜,因何某经济条件有限,一直没有结果。李先生又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
李先生很郁闷,难道要他自己承担损失?李先生于是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但保险公司认为,何某未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而驾驶车辆,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故拒绝赔付。
吴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何某驾驶上述车辆时取得了李先生明示同意,但因李先生驾驶该车辆前往洗车店的目的即为洗车,而何某实施倒车行为发生于洗车过程,符合交易习惯,故在李先生未明示反对的情况下,应视为默视允许洗车店员工何某为便于洗车而实施倒车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该笔车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