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先生的孩子被诊断为深3度烫伤。
西部网讯(记者 凌旎) 本是购买保险而获赠的礼物,却给秦先生一家带来了灾祸。今年3月27日,秦先生在初次使用保险业务员赠送的保温壶时,壶身突然破裂,滚烫的热水造成秦先生的孩子严重烫伤。
经过一番救治,孩子伤情稳定已出院。意外是由于赠品质量不过关引起的,秦先生认为孩子治病的相关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支付。但保险公司却以“秦先生在事发之后第一时间退了保,孩子烫伤不在理赔范围”为由拒绝理赔。
民生热线:保险公司赠送保温壶爆裂致两岁小孩烫伤 保险公司拒赔
因赠品质量差烫伤孩子 父亲一气之下退保
蒲城县椿林镇汉村4组的秦先生告诉记者,去年3月31日,他通过蒲城县新华保险公司业务员张某给儿子购买了一份保险,张某给秦先生送了一个保温壶作为赠品。
今年3月27日,秦先生带着妻儿一起出工,带上了一年未用的保温壶。在路上,秦先生用保温壶给儿子的奶瓶加水时,壶身突然破裂,水洒出来导致秦先生妻子的左腿,儿子颈部、后背严重烫伤。
据秦先生说,当时他给张某拨打了电话,张某以为秦先生在说笑,没有及时前往现场处理。“要这保险有啥用,人都不来及时理赔”,一气之下,秦先生想到了退保。
8月15日,记者与保险员张某取得联系,求证此事。据张某说,孩子被烫伤后的第二天一大早,秦先生就抱着孩子来到新华保险蒲城分公司要求退保。“孩子被烫了啊,咋说都该先去医院看病吧,耽误了病情咋整?他竟然来保险公司闹,嫌我们没有第一时间去事发现场处理,怪罪我们服务不好要退保。”
保单是否包含意外险 保险员避而不答
记者看到,秦先生提供的保险单上明确写着:2017年3月31日在新华保险购买了价值2563元的保险,其中包括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以及附加防癌疾病保险四种。其中,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保额一万元,只交了一年,其他的三个险种都保20年。
秦先生告诉记者,张某说给孩子规划的保单非常全,里面的险种包含了意外险,因此签了保单之后他再没看过保单,直到孩子发生意外。“出事后我们第一时间想到保险,但是合同中却没有呈现意外险的内容。”秦先生说,孩子烫伤后,新华保险并没有对意外进行赔付。“最让我生气的是,我给张某打电话,十有八九都被挂断,接通后他大声喊着说壶又不是我造的,给你赔个屁!”
治疗转院到西京医院后,秦先生还尝试着和张某取得联系。“有一次给他打电话索赔,他竟然吓唬我,说你要告就告,再闹你是要戴手铐的!”
那么,去年秦先生购买保险时到底有没有包含意外险?记者询问了张某,他没有直接回答,“他都已经退保了,我们就管不上了。”
从秦先生提供的保单来看,并没有明确写出“意外险”这个险种。
监管部门协调补偿部分费用 其余费用能否索赔?
秦先生的孩子在蒲城县医院治疗,共花费了一万多元;后来又到西京医院治疗,医疗费用一直在增加,而新华保险公司一直拒赔。直到保监会协调后,新华保险陕西分公司出面于今年7月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
目前,秦先生已经支付医疗费四万多元,还在继续购买涂抹伤口的药品,未来可能需要给孩子做植皮手术,现在保险公司拒赔,家境不富裕的秦先生有苦难言。“2岁的娃不明不白的受了罪,咋能承受那种疼痛!看到孩子的伤疤,我们每天都以泪洗面。”
张某告诉记者,孩子被烫的时候他在外省,无法及时赶过去。后来无论是蒲城还是西安,自己都去探过病。“劝都劝不住,他已经退保了,那保险公司就没有赔偿的责任。后来为什么又赔钱,是因为保监会认为我们服务没做到位,从中协调,就给赔了八千多元,我们已经仁至义尽了。”
秦先生退了保,张某也扣了工资,加之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张某认为,目前的秦先生属于胡搅蛮缠,没有依据。“个人认为,不可能再给他赔钱了。”
赠品烫伤人是否担责? 律师:“赠与”是有条件的 该赔钱
针对此事,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晨首先明确了“赠与”的不同含义。商家所谓的“赠与”和一般所说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指定商品消费总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才能获得赠与的商品。因此,商家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而不是无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马晨告诉记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因此,在该起事件中,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