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這六類保險有“坑”勿入!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保險正走進千家萬戶。不過,近年來保險消費的“坑”也不少,讓很多投保者叫苦不迭。近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根據一段時期以來查處的案件,發布6類常見的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提示保險消費風險。
個人信息要收好
防止他人去騙保
案例一:某汽車修理廠利用投保車輛制造假賠案,使用車主身份証開設銀行賬戶,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1萬余元。
監管提示:有些車主送修車輛時,為圖方便將身份証、行駛証、駕駛証、保險單等資料交由汽修單位代為索賠。而對方正是利用這一點,制造虛假事故實施詐騙,侵害了保險消費者權益,同時對保險市場秩序構成危害。建議您盡量減少代辦理賠,確需委托他人代辦理賠時,應親筆簽署授權委托書,確認授權范圍和有效期,不要輕易將証件原件交與他人﹔提供証件復印件時,注明使用范圍、有效期等。車輛理賠結案后,還應及時查詢理賠記錄,核對出險次數及賠款金額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發現異常要及時聯系保險機構進行核實。在此提示您,把重要個人証件隨意交由他人使用,會導致“誠信”隨意透支,將來在社會上可能寸步難行。
電話推銷套路多
關鍵信息他不說
案例二:某人身險代理人在電話銷售過程中,夸大保險責任,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同時違規銷售萬能險。
監管提示:保險電話營銷的“套路”主要有:夸大保險責任,比如宣稱保險產品“沒有任何免賠,沒有任何門檻,花多少報多少”﹔對保險政策作虛假宣傳,比如宣稱“監管機構已統一發文,今后保險費率要上調”﹔對投保人隱瞞合同條款重要內容。此外,根據相關保險監管規定,萬能險不能通過電銷渠道銷售。
如果通過電話渠道購買人身保險產品,要注意以下事項:一是電話推銷的萬能險可能暗藏陷阱。二是對合同條款的關鍵信息做到心中有數。三是收到保險合同后,發現誤買1年期以上人身險產品的,可在猶豫期內無條件解除合同,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成本費以外,退還全部保費﹔解除1年期(含)及以下合同的,保險機構要退還保單現金價值。在此提醒您,電話可以接,簽約一定要見面。
他把收益吹上天
你要冷靜察風險
案例三:某人身保險中心支公司在推銷分紅險時,謊稱該保險的滿期利益約為40萬元並即將停售﹔續期服務人員繼續欺騙投保人,夸大產品分紅收益,未向投保人寄送紅利通知書。
監管提示:保險代理人在推銷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等“新型人身險產品”時,必須充分說明以下內容:分紅險的未來紅利分配水平是不確定的﹔投連險未來投資回報是不確定的,實際投資收益可能會出現虧損﹔萬能險在最低保証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取決於公司實際經營情況。
合同條款雖繁瑣
代簽代答使不得
案例四:有消費者在投保時,營銷員引導他接受保險公司回訪時對全部問題都答“是”,並代抄風險提示語。發生糾紛后,由於消費者不掌握有力証據,維權難度大。
監管提示:保險合同簽約環節,在抄寫風險提示及簽字確認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認真評估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簽字確認,更不要讓他人代簽。此外要認真對待保險公司回訪,如實回答問題,有不懂的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咨詢。最后還要認真對待銷售過程的“錄音”“錄像”,買賣雙方“出鏡留聲”,防范可能發生營銷誤導。
公司拒保“交強險”
向上投訴罰他款
案例五:有消費者投訴,某財險公司拒絕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監管機構對該公司罰款5萬元。
監管提示:交強險是強制保險,根據法律規定,車主必須買,保險公司也必須賣。如遇保險機構拒絕或拖延承保交強險等行為,消費者可通過保險機構客服電話等渠道反映,或向監管機構投訴。保險投訴電話:12378。
“即將停售”別輕信
查實再買更安心
案例六:某人身保險公司代理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發布“購買返還型健康保險最后機會”等“炒停”信息,誤導消費者,涉嫌虛假宣傳。
監管提示:根據《人身保險銷售誤導行為認定指引》,銷售人員不得以“產品即將停售”為由進行誤導宣傳﹔即使保險公司決定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保險公司也不得以此為由進行營銷。消費者不要輕信網絡傳言,相關政策信息應以官方渠道發布為准。在此提醒您,停售的,要麼是保險公司賣不動了,要麼是打價格戰使其風險凸顯,讓監管層看不下去了。甭管是哪類,您大可不必去追,追上不一定有好處,反而可能是風險。 據人民日報
(責編:尹星雲、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