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省将在沙洋县、公安县、枣阳市、黄梅县试点一项新的农业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农户每亩只需交纳不到20元保费,就可最高获赔1100元,较以往的政策性基础水稻保险每亩最高400元的理赔额大幅增加。
与现行农业保险主要保障农作物本身成本不同,完全成本保险覆盖农业生产总成本,包括农作物成本、服务费用、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根据我省试点方案,我省以中籼稻数据测算水稻完全成本,试点县市每亩水稻的保额为1100元(不超过产值的85%),保险费率为6%,即66元/亩,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农户分担比例为4∶3∶3。保险期限自水稻移栽到大田成活起,至收割完毕完全离开大田之日止。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高温热害、低温冷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根据试点方案,因保险责任造成保险水稻损失率达25%以上时,保险人按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达到7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按生长期最高赔偿限额全额赔付。我省已选定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太平险财险为试点保险机构。(记者李剑军)
来源: 湖北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