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自费药费用补偿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享受,但投保生效日之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6.既有疾病投保
参保人投保前已患恶性肿瘤的,首年支付比例调整为60%。
(二) PET-CT检查项目补偿
参保人投保年度内新确诊恶性肿瘤或复发的,可各享受一次PET-CT检查项目补偿,其检查费用(不含显影剂)支付60%。
参保人申请PET-CT检查项目补偿的,应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并向项目承保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由承保机构核定后予以支付。
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人投保年度内住院发生费用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3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90%。
(一) 费用范围
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包括参保人所承担的以下范围费用:
1.参保人享受本市医疗保险各项保障待遇后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
2.本市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个人先自费的10%部分。
3.本市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单价在300元(含)以上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个人先自费的5%部分。
4.本市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治疗项目,个人先自费的5%部分。
5.本市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单价在2000元(含)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个人先自费的10%部分。
(二) 就医管理
参保人须选择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四、定额现金补偿
参保人投保年度内首次确诊患本项目产品规定的10种重大疾病的,一次性定额补偿2万元。
定额现金补偿10种重大疾病目录详见附件1。
五、特别规定
(一)投保对象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港澳台为在珠海市就业和就读参保人)。但参保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后的,需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后才能投保本项目产品(一岁以内婴儿除外)。
(二)待遇等待期
参保人新投保的自投保生效之日起有60天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期间确诊的10种重大疾病不能享受定额现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