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1月27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青海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将由每年100元提高至200元。
据悉,2018年省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75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每人再增加5元的基础养老金(年满65周岁的从次月起增加),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0元。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基本养老金发放至死亡当月,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同时,政府给予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10个月的省级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此外,从2019年1月1日起,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由每年100元提高至200元,再增设4个较高档次标准。调整后,青海省缴费档次标准从每年200元至4000元15个档次标准。贫困人员可继续执行原100元的最低缴费标准,并由政府全额代缴。
据了解,此次青海省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后,政府部门将按年限对参保人员缴费予以补贴,其中按200元缴费补贴40元,按4000元缴费补贴295元。今后青海省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以及个人缴费情况,适时提出缴费补贴标准方案,报省委、省政府确定后实施。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聂殿光表示,此次养老金机制调整是居民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体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增强了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