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出重磅!险资投A股专项产品规则敲定 看五大关键点】银保监会今日发布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管公司和养老险公司发行专项产品,面向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发行,投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和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等。(券商中国)
各方关注的险资入市专项产品细则来了!
银保监会今日发布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管公司和养老险公司发行专项产品,面向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发行,投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和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等。
同时,明确了产品的退出安排和方式,确保平稳退出。制定了专项产品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该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监管。
一、三大产品要素
保险资管公司和养老险公司发行的专项产品有三大产品要素:两类机构可发行,投向股、债及可交换私募债,险资和社保可买。
1、谁可发行?
今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两类保险机构设立专项产品。
一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二)具备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资格;
(三)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是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也可设立专项产品,参照通知执行。
2、产品可投股票、债券、可交换私募债
专项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和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等。
通知称,专项产品主要用于化解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投资标的包括:
(一)上市公司股票;
(二)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
(三)上市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
(四)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3、险资和社保可投资
通知规定,专项产品的投资者主要为保险机构、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及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4、退出方式多样
通知规定专项产品应当设定合理的封闭期及产品存续期限,明确了专项产品退出安排,主要采取股东受让、上市公司回购、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及其他方式平稳退出。
“一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维护上市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同时明确了产品的退出安排和方式,确保平稳退出。”银保监会称。
5、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比例监管
通知显示,保险公司投资专项产品的账面余额,不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监管。
这与此前的监管表述有所区别,新增专项产品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比例监管,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也是有松有紧的政策,对险资专项产品进行适当约束。
依据规定,保险资金的其他金融资产投资上限是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此外,通知制定了专项产品风险管控措施。从专户管理、封闭期、存续期、投资集中度、事前登记、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专项产品利于险资增量入市
横琴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王立川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通过专项产品入市,而不纳入权益比例限制,其实是有助于实现在严格监管掌控之下的增量入场。
一是专项产品的数额等是可以随时被掌握,相当于是增量放开,而原有的比例限制并没因此而作废。二是随时可以窗口指导的方式来修正、指导可能出现的偏颇。三是通过专项产品的方式,实际上也拓宽了险资入场的渠道,例如很多没有股票直接投资资质的险企,可以通过购买这类产品的方式曲线入场。
银保监会称,《通知》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要求、创造良好市场预期、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通过专项产品形式,保险资金可以为优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二是有利于有效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发展。专项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向有前景、有市场、技术有优势但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稳定市场预期。三是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做实体经济的长期资金提供者,从而更好巩固市场长期投资的基础
三、最快本周可有产品推出
目前,各家保险资管公司都在密切关注政策,国寿资管已经着手研究设立专项产品,业内人士称最快本周即可有产品设立发行。
监管细则给出的产品形态符合市场此前预期。此前业内理解,专项产品将会是一个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在内的各类公开市场品种的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目前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规模在数千亿元,这对于不少保险资管公司来说,已是一种较为成熟的业务。因此,即使新申请设立产品,对保险资管业也不陌生。同时,若有绿色通道“加持”的话,一旦政策出台,产品设立速度会进一步提升。
四、产品需解决好净值波动问题
尽管保险业认为设立一个专项资管产品的流程并不难,但是产品要设计好、要有吸引力的话,存在一定难点。
一家中小险企首席投资官表示,现在的资管产品多是净值型的,因此发行产品的管理人,必须要考虑净值波动的问题。
券商中国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险资普遍希望参与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的专项产品,能具有固定收益。但投向股票的产品如何保持净值稳定?
多位保险资管人士提到了类似于“可交换私募债”“可转债”的方式,设定一个年限(比如3年),形式是债,净值就不会随股价波动了。“若以3年为一个周期,股市再熊3年的可能性比较小,等股市好起来了,上市公司也能够把钱还了,再给资金一个选择权,可以换股票,再能赚一笔,对大家都是一个好事。”上述中小险企首席投资官认为。
也有保险投资人士表示,专项产品可以投向质押盘里有较高固定分红的那些股票,这也利于产品形成稳定收益。
五、监管将进一步支持险企战略、财务投资上市公司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支持保险机构增加对上市公司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规模,调整和优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领域监管制度,对符合国家战略和宏观政策导向的项目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为实体经济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