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输过程中,难免遇到突发事故,如货车自燃、交通事故等。事故发生后本来就有一堆事情要处理,但还要和保险公司打交道,一句话说错,就可能拒赔。遇到事故后,到底该如何和保险公司打交道?
前一阵,物流朋友圈被一起奇葩的事故刷屏了——货车自燃,司机秀朋友圈被拒赔。小编相信,这样的事情绝不是个例。因此,小编详细咨询了武汉双视角保险理赔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焱。
案例:
司机钱某驾驶一辆满载防盗门的货车在高速上行驶时突然发现车后浓烟滚滚,赶紧将车停下,车辆开始剧烈燃烧起来,经抢救扑灭大火,抢出部分货物,但依旧造成钱某所驾驶货车、高级防盗门损失约130万。
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积极与其联系,专门从浙江派人来了解情况。在双方沟通中,没想到在酒桌上不胜酒力的钱某的话多了起来,对保险公司人员大谈当日货车自燃事故壮观场面,没有一点事故发生后难过情绪,并炫耀当日发到朋友圈的事故照片获得的大量评论和点赞。保险公司人员拿到钱某手机仔细观察一番后将手机还给钱某,突然起身离开。
次日,保险公司给出答复,拒绝理赔。据车主程某说的拒赔理由是:钱某在酒桌上对这起事故态度玩世不恭,甚至有幸灾乐祸心理,货车自燃原因不明,保险公司可以怀疑是有人故意点燃车辆。最主要是钱某将事故发到朋友圈内,保险公司人员注意到,钱某微信发图时间正是事故刚发生时候,他们认为是因为钱某只顾发微信没有及时报警,延误救援,造成重大损失。
运联传媒:保险公司该不该拒赔呢?
周焱:就车主程某所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我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充分,甚至有点可笑。我们分两个方面谈,一个是货损,一个是车损,先从货损方面谈起吧。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主要有两点:怀疑有人故意点燃货车和司机延误救援。
先说第一点:在这个案例中,程某对交警说的保险公司拒赔理由,“钱某在酒桌上对这起事故态度玩世不恭,甚至有幸灾乐祸心理,货车自燃原因不明,保险公司可以怀疑是有人故意点燃车辆。”
我们看看这中间的几个关键词,也就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关键词:玩世不恭、幸灾乐祸、自燃原因不明、怀疑是有人故意点燃车辆。”。
其一、司机的“玩世不恭、幸灾乐祸。”,和有人故意点燃车辆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并不能证明其故意点燃车辆。
其二、货车自燃原因不明。原因明不明并不是保险公司推论得出,对于事故自燃原因的判定,这个是消防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消防法》明确了公安消防机关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是作为火灾事故处理的证据,而保险公司并无相应的判定资质,所以保险公司所谓的货车自燃原因不明,在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前,压根就不是结论。
其三、有人故意点燃车辆。首先来明确一个观念,如果证明有人故意点燃车辆,是不是就都不能赔?答案是否定的。如果点燃车辆的是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根据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确实是属于除外责任,不能赔。如果点燃车辆的不是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另有其人,则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当然赔偿的前提是被保险人保留对纵火方的追偿权并转移给保险公司。
运联传媒:那如果是司机故意纵火,能不能赔?
周焱:这个问题问得好。这和被保险人是谁有关。如果保单的被保险人是车主的上游物流企业或者货主,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因为司机不是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甚至连员工都不是,所以保单中的被保险人故意行为不赔,在此并不适用。反过来,如果保单的被保险人是车主或是车主的挂靠公司。则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就比较充分了。
运联传媒:那保险公司认为钱某在货车起火时拍照发朋友圈,延误了救援,你又怎么看呢?
周焱:在保险法和保险条款中,一般在被保险人的义务部分都有类似的规定,即在发生事故后,应该积极实施抢救,避免事故的扩大。如果因为未能及时施救造成损失扩大,保险人就损失扩大部分,有权拒赔。
首先要指出的是,因为延误救援而整体拒赔是非常不妥的行为。因为救援一定是在事故发生之后,也就是无论救援是否发生,损失一定已经发生了。而保险法和保险条款均指向保险公司只能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有权拒赔,对于延误救援前已经发生的损失,是不能拒赔的。
第二、如果保险公司要就延误救援拒赔损失扩大部分,则必须做三项举证。其一,举证司机的行为确属延误救援,或者没有履行救援义务;其二,延误救援行为必然造成的损失扩大;其三,延误救援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有多少,具体金额多少?
先谈第一个,保险公司要举证司机的行为确属延误救援或者没有履行救援义务。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一是秀朋友圈的行为是否与延误救援有必然的关系,要指出的是,驾驶员拍照本身就是保留证据的一种方式;二是秀朋友圈也是一种公布证据的行为,本身并无不妥,甚至对保留证据和处理赔案有帮助。三是做到什么程度算是履行了救援的义务,在条款中并无说明,是打电话报警,是找灭火器喷一下,还是要奋不顾身、扑上去不死不休的玩命?当火势一大,作为非消防专业人员的驾驶员应当及时撤离,以免造成人身伤害,这是最正常的避险行为。所以证明第一点司机的行为确属延误救援,或未履行救援义务,就非常困难。
再谈第二个,保险公司要举证延误救援行为必然造成损失扩大。
一般车辆的火灾燃烧事故,发生过程非常迅速,也极难控制,车载灭火器往往难以有效扑灭。另外,在远离消防队的高速公路上,即使司机第一时间报警,几乎也于事无补。所以,延误救援和损失扩大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换句话说,就是结果都是烧光,则报警与否,已与结果没有必然联系了。
最后,保险公司要举证延误救援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有多少,具体金额多少?
即使保险公司成功举证了第一点和第二点,第三点的举证会更难。咱们假设延误了2分钟报警,而消防赶到现场的时间为30分钟。则损失扩大部分到底应该是消防队赶到现场的前两分钟被烧掉的损失;还是火势最大时被消防队成功遏制的前两分钟被烧掉的损失;还是火被扑灭前两分钟被烧掉的损失?即使能够确定延误的这两分钟是哪个时间段。但这两分钟对最后的损失到底有多大的影响,这个影响应该算多少的损失金额,几乎是一件无法确定的事情。
上面需要保险公司的三个举证,对于一次全损的火灾事故而言,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运联传媒:为什么你说保险公司这次拒赔行为很可笑呢?
周焱:首先拒赔理由不恰当,甚至是非常可笑的。当证据链不足的时候贸然做出拒赔的决定不仅是专业上的一个笑话,在操作上更说不过去。第二,怀疑可以,怀疑是保险公司的权利,但仅凭怀疑就拒赔,就让人有点无语了。这是专业上的严重不足,还是故意刁难被保险人,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如果是后者,其性质就比较恶劣了。那完全就是欺负咱们物流人对保险不专业,面对貌似正当的拒赔理由无所适从。人为的给正常理赔设置障碍,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不赔,或者是为少赔积累谈判筹码。
我们相信大多数的保险公司不会这么干,但就是有那么一些害群之马,给保险行业脸上抹黑,给咱们物流行业添堵。让人感觉可笑又可恨。
运联传媒:这个案子,最后还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周焱:刚才讲的都是货物保险,货车保险在这个案子中,能否获得赔付?这里讲一下:
有几个情况需要考虑,一是车主选择的是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因为有部分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条款对于营运车辆的火灾、爆炸、自燃是不予赔偿的;其次,是车辆自燃导致车辆货物共同损失,还是货物燃烧导致的车辆货物损失,这个对于车辆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是有重要影响的;三是被保险人是否附加了自燃险。只有把这几个因素综合起来考虑,才能确定车辆保险的赔付。
简单理解就是:如果火灾原因是货车自燃,又没有附加自燃险,保险公司是不赔货车损毁的。如果是由于货物自燃间接导致车辆燃烧损坏,那么99%的货车保险也得赔车辆损毁。但还是有些例外,例如人保公司营运货车条款对营运车辆的火灾爆炸事故不予赔偿,除非附加火灾、爆炸、自燃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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