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再提高

admin 2018-09-07 14:01:11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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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18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6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4个产粮大县,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创新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覆盖全部农业生产成本,或开展收入保险。

农业自古以来就是“靠天吃饭”,要是赶上旱涝等自然灾害,庄稼颗粒无收,农民的生活便难以保障。据统计,自然灾害每年给中国造成1000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受害人口2亿多人次。以往救灾主要靠民政救济、中央财政的应急机制和社会捐助,农业保险出现后,有效降低了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农户在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为靠天吃饭的农民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简单来说,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2007年以来,我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初步建立起了农业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在今年2月曾表示,这几年,农业保险方面有很多新的探索。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部署开展一系列新的探索和试点。现在农业保险发展非常快,就保费收入来讲,我国已经排在全世界第二。

但是,他认为,这么多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还比较粗放。就粮食来讲,现在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今后农业保险总的思路就是要“扩面、增品、提标”。很多经济作物,保险还没有覆盖,所以要“扩面”;另外保险的品种还比较少,要“增品”,即增加保险品种;还有就是要“提标”,即提高保障水平。

此次《通知》要求开始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就是向“扩面、增品、提标”迈出了关键一步,对推动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促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对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覆盖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费率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原则上风险保费(含大灾风险准备金)不低于80%,费用附加不高于20%。试点产品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相对免赔不得高于30%。

但是,因风险和成本原因,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水平较高,单靠农民难以独立负担这块支出。因此,我国现在推行农业保险以补贴为主,由各级财政和农户共同负担保费。

此次《通知》提出了补贴标准,在农户自缴比例不低于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0%、对东部其他地区补贴35%。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部分保费给予减免。

从以往实际经营情况来看,基层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往往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核算和偿付能力,也影响了基层保险机构的积极性。

因此,此次《通知》直接取消了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而且还要求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尤其注重做好对农户的及时足额理赔和财政补贴资金安全性的监控。财政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不能实现理赔到户的保险机构和地区,财政部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对以任何方式截留或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将责令其改正并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视情况暂停其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格等,并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此外,要发展农业保险政策,除了保证政策补贴能及时有效的发放,还要提高农民本身的参保意愿。农民作为农业保险的重要参与主体,应准确、全面知晓国家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参保农业保险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消费者监督作用,保障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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