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和规范基金收支管理
严格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2017年,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工作,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大依法稽核和清欠力度,建立企业欠费台账,制定清理欠费计划,并将欠费企业纳入企业诚信体系惩戒,通过媒体曝光,杜绝新增欠费;严格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程序,规范审核流程,完善审核制度,严格控制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从源头上规范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法征收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相关工作,为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明确主体责任,确保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政府履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本辖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一责任人职责,并要求将履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于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按规定给予问责。上述规定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有力保障。
拓宽筹资渠道,降低基金运行风险
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2017—2018年自治区争取中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264.46亿元,有力地充实了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拓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渠道。2017、201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别安排了1亿元用于补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拓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渠道,为更好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提供了新举措。
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衡前提下,采取银行协议存款等方式,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余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努力增加基金收入。为进一步促进基金保值增值,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2016年至2017年自治区分两批共划拨295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标志着我区在拓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上又迈进一步。
开展征缴试点,创新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
自治区支持和鼓励当年基金预算收支缺口较大的梧州、北海两市在2017年开展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试点工作。试点市税务部门实行社保费代征与税收征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其在征管体制、信息网络、机构人员方面的优势,促进了试点市社会保险费收入持续增长,进一步缓解试点市基金收支矛盾。
随着管理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规模逐年增加,运行总体安全、平稳,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实现了退休人员待遇逐年稳步提高。据统计,2017年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06.65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405.9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69.12亿元;基金支出562.33亿元,基金当期收支结余44.32亿元,基金历年滚存净结余503.46亿元。至2018年,广西已连续第14年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2520元,使广大退休人员进一步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贯彻实施意见,研究推进我区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财政负担可控,确保各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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