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起,我市正式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通过建设单位投保,最终达到建设方、保险公司、业主三方共赢。
去年8月,住建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开展了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去年年底至今年上半年,通过比较和借鉴其他省市开展相关工作的制度和经验,结合我市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市形成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初稿。6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全市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我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试点范围是政府投资工程(包括保障房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如商场、体育馆、学校、剧院等)、商品住宅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其他工程本着自愿原则试行。今年我市将选取市区10%的项目进行试点,鼓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此比例同步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
目前,市住建局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落地。(吴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