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庄瑞玉)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起草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目前相关通知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7月23日前反馈意见。
据了解,市人社局拟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拟从3方面进行调整:一、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即从2018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深圳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自其具有深圳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二、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纳入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范围。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全额养老保险费。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0元。